吴元中 评论员 据报道,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以及该局130多名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其中,邱海山除了为女儿办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外,还通过篡改档案年龄等手段,实现了“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张季梅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文书、证明材料等手段,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从淮阳县检察院“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变身为国家干部。 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一共能有多少民警,竟然有130多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甚至有人还在企业任职、领取报酬。除了该局的管理混乱让人震惊,还如通报分析的那样,暴露出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连、共同造假、共同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等问题。也正是这种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滥用职权,才使得多名“假干部”凭着“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一路畅通地谋取到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财政工资,甚至民警身份。 与贪污受贿具有秘密性、别人难以知情不同,违规进人必须由相关部门或关口的人员共同配合,或者共同渎职,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推卸不了的。也只有“拔出萝卜”后顺藤摸瓜,根据各个关口各位责任人在违规进人、违法变身民警、国家干部过程中所起的具体作用进行认真追责,才会使人负责,避免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相反,像许多曝光的事件那样,“拔出萝卜”后对那么多的“泥”置之不理,仅仅对主要责任人一人追责,甚至只给个象征性的警告了事,就使得滥用职权成为没有任何风险的事情,也就必然导致“10岁当公安”、违法进人、伪造国家干部、人民警察身份等乱象层出不穷。 目前,邱海山、张季梅等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还望在曝光、查出违法进人与其他违法乱纪事件后,都能像该事件这样认真追责,不要掩耳盗铃,对那么多“协助者”视而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