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4月16日凌晨,陈羽凡发视频称,“2015年已与白百何协议离婚,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长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 这种“解套技术”其实挺高的,因为两人已经离婚,所以,白百何之前和小鲜肉的亲密举动就算不上是“出轨”,陈羽凡也摆脱了被戴绿帽子的种种羞辱,两人都没有违反《婚姻法》,也都没有道德上的负担。 但是,不主动披露离婚信息,是一回事儿;在自己的微博上,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老公”“老公”地叫着,忽悠公众,那是另一回事。 在现代商业逻辑之下,明星的结婚、离婚、生子,其实就是一种“人物设定”,并非绝对的个人隐私,甚至是资本用来主动披露进行事件营销、公共形象塑造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星对隐私权必然有“扣减”的义务。 陈羽凡是老牌的歌星,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红的“80后票房女王”,其《捉妖记》曾创下24.39亿的内地票房纪录,她还代言了众多品牌。“隐离婚”“秀恩爱”说到底,还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为了维护公共形象。如果白百何背上了“离婚”的标签,还会有这么多企业找她代言吗?出于商业利益的“隐瞒”,真不必拿孩子说事,小朋友不上微博的,不必在那里喊“老公”圆谎。 目前,中国的娱乐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很多明星的资本操作,是基于个人形象和关系网的。 公开资料显示,陈羽凡和白百何在2015年离婚之后,也有合作投资活动,那么,当时有没有向投资利益相关方披露过离婚情况?如果没有是否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这几天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大反派”高育良书记和原配吴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两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隐离”,高育良是为了保自己的官位,吴惠芬是为了继续利用官场的权势。实际上,高育良,早已经和别的女人生子,但还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个屋檐下。这让人看到了婚姻的异化、人性的扭曲。 高育良“离婚不离家”算是欺骗组织,那么,白百何这样的“离婚秀恩爱”,算不算是“欺骗群众”呢?私事,公众可以不管,但是“隐离”之后继续以“夫妻面貌”进行广告代言、资本操作,职能部门得有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