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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下”了58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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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出台细则明确“能上能下”措施
31省份“下”了58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2016-03-30

在实际工作中,“能上不能下”的情况很多。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去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印发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

据中组部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各地积极推出落实举措

北京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

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是完善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各地的细则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完善细化。

北京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在问责追究中增加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情形,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情形中增加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等内容。此外,北京还在“辞职辞退”中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为领导干部主动请辞明确了规则。

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

此外,如甘肃等一些地方还把扶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等作为干部“下”的依据和标准。

三类干部是“下”的重点

剑指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

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以及各地通报干部处理案例,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类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下属3名厅级干部被查处,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专家指出,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去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提升。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上海市在规范干部亲属经商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领导干部违反相关组织规定,究竟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降职免职处理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对此类违规现象是否下、如何下作出明确界定后,对处理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就有了标尺”。

“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

要“下”得规范、“下”得服气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上展开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湖北省黄石市明确,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直接免职。

“既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也要给有能力干事的人撑腰兜底。”一些基层组织干部认为,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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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出台细则明确“能上能下”措施
31省份“下”了58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2016-03-30

在实际工作中,“能上不能下”的情况很多。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去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印发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

据中组部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各地积极推出落实举措

北京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

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是完善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各地的细则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完善细化。

北京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在问责追究中增加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情形,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情形中增加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等内容。此外,北京还在“辞职辞退”中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为领导干部主动请辞明确了规则。

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

此外,如甘肃等一些地方还把扶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等作为干部“下”的依据和标准。

三类干部是“下”的重点

剑指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

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以及各地通报干部处理案例,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类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下属3名厅级干部被查处,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专家指出,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去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提升。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上海市在规范干部亲属经商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领导干部违反相关组织规定,究竟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降职免职处理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对此类违规现象是否下、如何下作出明确界定后,对处理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就有了标尺”。

“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

要“下”得规范、“下”得服气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上展开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湖北省黄石市明确,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直接免职。

“既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也要给有能力干事的人撑腰兜底。”一些基层组织干部认为,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