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反馈 林琳 朱振辉 微友问:我前段时间买了房子,已经和卖家完成网签合同,并按时支付了首付款。 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们的购房意向合同与网签合同价格是不一致的,购房意向合同是七月底签的,后因地方税费系统更新换代,过户时间就延后了。 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出问题来了!就在这段时间里,房价大涨,房东忽然翻脸,以签约两份合同为由,认定我们的购房合同无效,说什么也不肯卖房了。 这套房子是我们看了好久才定下来的,现在要在类似的地段买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价格起码涨了三分之一!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 签约律师沈学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商品房销售、交付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其他民商事争议处理。 如果仅是意向合同,一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或同时再主张损失。 但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网签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于你签订的是正式网签合同,你方的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屋差价损失),这个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另外,阴阳合同并不是解除合同或者违约的理由,你方要求继续履行要按照双方达成的真实合同为准,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能证明清楚,则以备案合同为准。 签了协议收了定金 买家因为限购没法买房了 微友问:我最近刚卖了一套房,跟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收取预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在一周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现在限购限贷政策接连出来,买家因为不符合条件没法买房了,请问我作为卖家有什么权益? 签约律师陈鑫范: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房产领域。 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如果买方是由于限购而无购房资格了,那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并未丧失购房资格,仅仅是受制于限贷政策,则要看是否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明确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未明确约定则买方无权提出解除。 解除合同后,如果你存在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