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怀孕三个月了,还是一直在正常上班的,可是前几天单位人事调整,说经济效益不好,要辞退部分员工。领导已经找我谈过话了,说现在给我两个选择:要么把其他辞退同事的工作移交给我(也就是变相增加我的工作量,叫我加班),要么让我自己离职。 我们家条件不算太好,以后有了孩子开销更大,所以我很需要这份工作。可是我作为一个准妈妈,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健康冒险,天天叫我加班,我肯定是受不了的。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不主动提出离职,单位能强行辞退我吗?我可以拒绝加班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日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们单位让你离职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当然可以拒绝。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你怀孕时增加工作量,变相要你加班,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依据上述规定第6条内容,女职工在孕期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中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要女员工陪客户吃饭喝酒 不去的人会被扣年终奖 微友问:我们公司是做外贸生意的,平时客户往来应酬比较多。有几个长得比较漂亮的女员工,经常被主管要求去陪客户吃饭喝酒,有时候还要去KTV唱歌。 其实大家都不喜欢这样,可是主管明确说过,这都是为了工作,不去的话就是没有团队意识,没有牺牲精神,等年底考核的时候要扣年终奖。 我们平时工资不算高,年终奖占总收入比例近一半,谁也不想因为这个得罪主管。请问该怎么办? 答:我国法律规定,年终奖等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主管要求员工陪同唱歌喝酒,显然不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作范围,不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 如果主管确实以此为由扣除奖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要求公司发放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