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市各区、县(市)、管委会对所辖乡镇(街道)、管理处“无违建”创建情况进行初评、申报,经市级考评、审核,拟对全市33个乡镇(街道、管理处)命名为第一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管理处)”,41个乡镇(街道、管理处)命名为第二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管理处)”,20个乡镇(街道)命名为第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自7月5日至7月11日五个工作日(9:00-12:30、14:30-18:00,双休日除外)。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082310,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D座505室(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度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管理处)”“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管理处)”“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