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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森同志逝世
2017-07-04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杭州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地专级离休干部朱昌森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6月18日在杭州逝世,享年92岁。

朱昌森同志系山东省高苑县人,1926年5月出生,1945年8月参加革命,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高苑县委训练班学员、桓台县第一区区委青年主任、桓台县委青年干事、华东教导总队管理员、华东高级军官训练团副股长、股长、七兵团敌工部副股长。1949年8月分配到杭州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总务处股长、局机关指导员、干训班副主任、教育科科长、二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62年12月任拱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1977年6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83年10月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7年12月离休。

朱昌森同志青年时期就投身党的地下工作,为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到杭州工作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率先垂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文革”期间,朱昌森同志虽然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但他始终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心系群众,廉洁奉公,依法办案,执法为民,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检察事业,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余热,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

朱昌森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的一生。他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他的高贵品质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遵照朱昌森同志生前遗愿和家属意愿,丧事从简。遗体于6月21日在杭州殡仪馆火化。朱昌森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政协杭州市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和领导,省市老同志及朱昌森同志的亲属和生前好友等通过不同形式对朱昌森同志及其家属进行了看望和慰问,或敬献花圈,或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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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森同志逝世
2017-07-04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杭州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地专级离休干部朱昌森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6月18日在杭州逝世,享年92岁。

朱昌森同志系山东省高苑县人,1926年5月出生,1945年8月参加革命,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高苑县委训练班学员、桓台县第一区区委青年主任、桓台县委青年干事、华东教导总队管理员、华东高级军官训练团副股长、股长、七兵团敌工部副股长。1949年8月分配到杭州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总务处股长、局机关指导员、干训班副主任、教育科科长、二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62年12月任拱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1977年6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83年10月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7年12月离休。

朱昌森同志青年时期就投身党的地下工作,为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到杭州工作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率先垂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文革”期间,朱昌森同志虽然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但他始终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心系群众,廉洁奉公,依法办案,执法为民,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检察事业,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余热,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

朱昌森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的一生。他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他的高贵品质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遵照朱昌森同志生前遗愿和家属意愿,丧事从简。遗体于6月21日在杭州殡仪馆火化。朱昌森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政协杭州市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和领导,省市老同志及朱昌森同志的亲属和生前好友等通过不同形式对朱昌森同志及其家属进行了看望和慰问,或敬献花圈,或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