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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严正回应: 将坚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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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美欧坚持世贸“替代国”做法
中方严正回应: 将坚决维权!
2016-12-10

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日方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一事,外交部发言人陆慷9日表示,日本需先解决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和国际义务问题。

同一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若世贸组织成员12月11日后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权。

敦促日方诚实履约

在外交部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日本经济产业省8日表示,日方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日方现在需要说明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在12月11日前,日本方面是否准备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和国际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放弃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日方不必罔顾左右而言他,还是先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履约责任为好”。

陆慷说,日方解决好自己的履约责任问题后,中方愿同日方谈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近40年来,不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还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增长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至今仍然贡献着全球经济增长的将近四分之一。不管日方愿不愿承认,中国与外部世界经济的高度关联和互利共赢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反对美欧含糊表态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即从此之后,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然而,美欧日等WTO成员对这一问题表态含糊其辞,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表示,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期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

莫在落实世贸议定书上耍花招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然而,就在这一日期到来之际,美国、日本、欧盟等却以种种借口或变相手段,不愿履行或不愿完全履行议定书的这一条款。

美、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日本方面以中国“产能过剩”的借口,称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产能过剩问题”,担心“中国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因此必须维持已有的反倾销机制。

但事实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问题是两回事,而所谓“产能过剩”问题与“替代国”问题也没有任何关系。

欧委会上月提出方案,将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反倾销幅度。欧盟方面在取消“替代国”做法上的姿态相对缓和,但所计划采取的措施也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并且替代措施也缺乏世贸组织规则依据。

这些国家费尽心思,想出种种借口或迂回手法,其根本意图无非是想维持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手段。明眼人对此心知肚明。奉劝有关国家不要再耍这种花招,应不折不扣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从实质上弃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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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美欧坚持世贸“替代国”做法
中方严正回应: 将坚决维权!
2016-12-10

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日方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一事,外交部发言人陆慷9日表示,日本需先解决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和国际义务问题。

同一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若世贸组织成员12月11日后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权。

敦促日方诚实履约

在外交部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日本经济产业省8日表示,日方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日方现在需要说明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在12月11日前,日本方面是否准备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和国际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放弃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日方不必罔顾左右而言他,还是先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履约责任为好”。

陆慷说,日方解决好自己的履约责任问题后,中方愿同日方谈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近40年来,不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还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增长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至今仍然贡献着全球经济增长的将近四分之一。不管日方愿不愿承认,中国与外部世界经济的高度关联和互利共赢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反对美欧含糊表态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即从此之后,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然而,美欧日等WTO成员对这一问题表态含糊其辞,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表示,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期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

莫在落实世贸议定书上耍花招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然而,就在这一日期到来之际,美国、日本、欧盟等却以种种借口或变相手段,不愿履行或不愿完全履行议定书的这一条款。

美、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日本方面以中国“产能过剩”的借口,称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产能过剩问题”,担心“中国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因此必须维持已有的反倾销机制。

但事实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问题是两回事,而所谓“产能过剩”问题与“替代国”问题也没有任何关系。

欧委会上月提出方案,将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反倾销幅度。欧盟方面在取消“替代国”做法上的姿态相对缓和,但所计划采取的措施也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并且替代措施也缺乏世贸组织规则依据。

这些国家费尽心思,想出种种借口或迂回手法,其根本意图无非是想维持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手段。明眼人对此心知肚明。奉劝有关国家不要再耍这种花招,应不折不扣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从实质上弃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