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工作,根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和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杭州市区、县(市)综合考评工作目标和特色创新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16〕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等12个区、县(市);淳安县作为“美丽杭州”建设实验区,单列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目标考核。包括发展指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 发展指标(见附表2,其中个性化指标设置及淳安县单列考评指标见附表3)
2. 工作目标。包括杭考评办〔2016〕14号文件下达的重要工作目标(主要是责任状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等)、共性目标(主要是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等)的完成情况。
(二)领导考评。考评内容是区、县(市)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
(三)社会评价。评价内容是区、县(市)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满意度测评)。
(四)特色创新。各区、县(市)上报的当地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治民主、行政改革、党的建设等方面实施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改革与创新举措。
〔区、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三、考评方法
(一)目标考核
1. 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依据考核内容不同分别予以确定。
(1)发展指标(含个性化指标)。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采用功效系数法、得分率法等计算考核得分。(2)工作目标。采用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评定并计算得分。重要工作目标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能定量考核的目标,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赋分。不能定量考核的目标具体评分标准分五档: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满分;未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差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均不得分;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80%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一半以上的,给予60%的分数;完成部分目标任务的,给予40%的分数。
重要工作目标中的专项目标考核和共性目标中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各考核组织单位按照杭考评办〔2016〕14号文件要求实施。共性目标中的绩效管理考核由市考评办对区、县(市)目标制定和实施的过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由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和基本工作要求组成,分别按照50%、30%和20%的权重进行赋分。
2. 组织方式
(1)发展指标。由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经会审后,由市考评办统一进行核算。(2)工作目标。组织若干考核组,分组进行检查。工作目标凡以平时工作情况报送、统计报表、日常抽查等为依据,能评定考核结果的,不再组织年底检查,同时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的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确需年终集中检查的,向市考评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集中检查,各牵头单位不再分头组织对各区、县(市)的检查。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检查组,以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工作目标(含预设的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单项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结果计算
目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由发展指标考核得分和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两部分相加而成。目标考核得分按65%的权重折算,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二)领导考评
1. 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2. 量表及分值设置
设置“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量表,以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赋予100、80、60、40、20的分值。
3. 结果计算
领导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5%的权重折算,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三)社会评价
1. 评价主体
(1)样本构成。评价主体分为五个层面:所在区、县(市)的市民代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部代表,企业代表,部委办局和街道(乡镇)代表,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村委会代表。各层面权重设置见下表:
(2)样本数量。区、县(市)社会评价的样本量,按照当地总人口予以确定,样本总量与上年度一致(见下表):
(3)抽样方法。市民层面参评代表以入户调查的方式随机产生;企业代表在兼顾行业、规模等类型分布的基础上随机产生;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部,部委办局和街道(乡镇)代表,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村委会代表名单由各区、县(市)提供,杭州市绩效评估中心按样本量设计要求随机抽样产生评价人员。
2. 量表及分值设置
社会评价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量表,分别赋以100、80、60、40、0的分值;“弃权”项不赋分。
3. 组织方式
(1)入户调查。区、县(市)社会评价中市民代表实行入户调查,问卷当场发放,按时回收。
(2)信函调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部,企业代表,部委办局和街道(乡镇)代表,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村委会代表四个层面社会评价表通过邮寄方式按区域进行发放、回收。
(3)网上社会评价。为进一步拓宽广大群众参与区、县(市)社会评价的途径与渠道,2016年度试行开展区、县(市)网上社会评价。具体方法:根据市统计调查的人口样本比例,结合移动大数据分析经验,按照区域、年龄等因素对手机用户进行抽样,发送评价邀约,有意愿的参与者可通过手机端或PC端的社会评价系统,对区、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17项内容及2016年度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非定向邀约的市民可自愿自主参与社会评价意见征集。因首次开展网上社会评价,参评样本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结果计算
社会评价采用横向评价和纵向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出年度社会评价最终得分。社会评价结果按30%的权重折算,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四)特色创新
特色创新目标系综合考评的附加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绩效评估”的原则实施考核。
1.评分标准。特色创新目标考核由市考评办核验和绩效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核验(含特色创新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权重占特色创新目标设定分值的40%,即2分;绩效评估权重占特色创新目标设定分值的60%,即3分。
(1)核验。对目标是否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是否有一定应用实施期以发挥其成效,目标的个性和创新程度,以及申请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基础性、程序性的检查与审核。2016年度特色创新目标申报验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2)绩效评估。对目标实施的难度、效度、广度等进行评估。
2. 组织方式
(1)核验。在各区、县(市)申报验收、自评的基础上,市考评办(或委托考核组)采取座谈、实地察看、文档审核、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核实各区、县(市)特色创新目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核验意见。核验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一并进行,特色创新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2)绩效评估。由市考评办组织若干专家集中对各区、县(市)的特色创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3.结果计算
特色创新目标考核得分作为附加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五)综合评定
各区、县(市)综合考评得分为目标考核、领导考评、社会评价、特色创新四项得分之和。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9日前)
市考评办制定年度考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下发有关考核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5日前)
1.单位自评(2016年12月23日前)。各区、县(市)对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特色创新目标验收工作,并报送市考评办。
2.组织考评(2017年1月20日前)。市考评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组到各区、县(市),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含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单项奖项目)和特色创新目标核验,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意见反馈(2017年2月10日前)。市考评办对各区、县(市)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向各区、县(市)反馈。各区、县(市)如对考核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评办提请复议。
4.特色创新目标绩效评估(2017年2月28日前)。由市考评办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申报的特色创新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三)汇总评定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
市考评办分别对目标考核、领导考评、社会评价、特色创新得分进行汇总统计,提出考评意见,报市考评委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