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根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市委发〔2005〕60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市直单位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在全国同行业内横向比较和部门对全市贡献程度。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参评单位和非参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选项。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项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考评时间 领导考评工作于2017年1月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