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松涛 近日,桐庐县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承包经营人,只要按照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耕地,每年都能分别享受到补偿金。 此次制度的出台,从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条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等主要内容切入,树立总体目标,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承包经营人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实现我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产能有保证。 根据文件,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育秧大棚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六种耕地不在补偿范围内。按照补偿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标准为120元/亩·年(含省市补助资金),符合耕地保护民主管理示范村条件的,补偿标准则为150元/亩·年。 下一步,桐庐县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