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莉娜 楼蕲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新修订的《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四十七条,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上世纪50年代我市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15‰,70年代中期为9.12‰,80年代后期为14.25‰,90年代后期则上升为20.14‰。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期和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加大了人们的精神压力,更加容易诱发精神障碍。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机制,是遏制精神障碍发病趋势恶化的需要。此外,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也需要对原条例规定的制度、规范及时进行调整。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精神卫生立法可在预防侵犯和歧视精神障碍患者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立法可促进人权并鼓励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主和自由,支持他们获得优质精神卫生保健和帮助他们融入社区。 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促进 不再只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条例规定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在此方面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 条例明确了各相关群众团体及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心理健康促进是预防精神障碍发生,降低整个社会精神障碍发病率的重要方法,是源头遏制精神障碍的必要措施。本次修订强调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在原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的心理健康促进机制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在精神卫生知识社会普及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作用。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 突出人性关怀和人文关怀 条例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条例对实践中合并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院治疗困难的情形,规定了转院治疗评估制度,解决医疗机构相互推诿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201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本次修订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内容作了大幅修改,删除,更加强调重视公民本人意愿,维护患者接受适当治疗的权利。在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方面,体现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并保障患者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更加突出了人性关怀和人文关怀。 对有肇事肇祸可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今后要如何实施更有效管控 条例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精神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可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有效管控,是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在实践中,我市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机制,本次修订予以制度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