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名专栏 司法渠道的缺位、司法调整的缺失、司法救济的缺少,必定会让权利受损者去挤别的道儿,这可能会造成“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情形。 浙江首例滴滴车主延误出行案,经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以乘客获赔5500元结案。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去年一天,乘客贺先生通过“滴滴”预约“快车”服务,要求司机于当天下午5点30分到杭州某大厦,送他和家人去萧山机场。“快车”司机约5分钟后接单。为确保出行顺利,贺某提前打电话进行了确认。然而,约定时间到了,司机却没到;贺先生又联系司机,对方表示马上到达,让贺先生一家等待;之后又以堵车为由,要求变更上车地点,导致贺某一家上车时间比预约时间晚了半个小时。 这半个小时的后果是:贺先生一家于当晚7点左右到达机场,被告知出票系统已关闭5分钟,被迫改签,造成经济损失5781元。 这5781元的损失,当然应该是“冤有头,债有主”。然而,在维权过程中,滴滴所属的小桔公司仅仅退回了打车费、赔偿80元。这个就像给你寄丢了5781元的东西,然后说赔你80元快递费。贺先生不服,于是诉至法院。庭审中,小桔公司认为只是提供平台,主要责任不在自己。两小时庭审后,各方都表示愿意调解。经调解最终以小桔公司和司机分别补偿贺先生4000元和1500元结案。 该案作为浙江省首例涉滴滴打车软件的运输合同案件,暴露出打车软件有关权利关系欠缺明确。所造成的相关损失,通过司法进行调整,这是一条必由之路。贺先生打官司打得好,打出了“浙江第一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贺先生带了个好头。 司法渠道的缺位、司法调整的缺失、司法救济的缺少,必定会加大“求告无门”之感,让权利受损者去挤别的道儿,这可能会造成“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情形。你看一些发达国家,老百姓有了利益冲突,动辄去打官司,有道是“你可以骂总统,不可以骂邻居”,因为骂邻居那是可能被你的邻居告上法庭的。大家习惯于请律师、打官司,那么,司法调整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宽阔。 一方面,老百姓遇到利益受损的事,就应该像贺先生那样敢于去打官司;另一方面,法院应该严守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才有真正的吸引力。要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生命线”,不断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取得新进展,这样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从而更好地引导公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昨天,一段网友拍摄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杭州一公交司机被打还被骂“穷鬼”,起因或是乘客嫌座位脏。司机被打得头皮破损、右侧眉骨骨裂。在警方处理之外,被打司机完全可以“遇事找法”,上法庭寻求司法的救济与调整。 动辄成为“被告”,也体现司法的一种威慑力,从而引导民众更好地自觉守法。无论是官是民还是司法中人,守法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