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邸致远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庆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惠强的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雅俊的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