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黄宇翔)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 本次修订新增加了8条,修改了20条,删除了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50条。其中,对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机制予以法律化,成了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建立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及信息共享制度 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网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建立精神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规定现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行为或者可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时,对其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是保护患者安全,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措施。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第十四条专门规定了一款内容,要求: 市、区、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行为的现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预防、制止、处置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 规定有奖监护制度 监护人正确、完全地履行监护职责,是保持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实现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 为引导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并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看护的社会化、专业化,《条例(修订草案)》参考外地立法经验,在第四十三条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奖监护制度,引导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看护服务,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安、财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