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温州并非孤例,全国有多地出现类似现象。 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出现20年、30年就到期的现象?无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来到期之后怎么办?有关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 全国有多少地方面临“温州困境”?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的现象,温州并非个案。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事实上,本世纪初,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部分物业土地使用权,已经达到20年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据有关部门介绍,土地出让大都是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灵活性,因此全国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于70年,目前没有详细数据,不过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 说好的70年权限为何“缩水”?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我国的绝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离到期还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地方政府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类,如在政策范围内调整、方便管理和处置、先试先行地区历史遗留问题等。 深圳市相关部门称,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陆续到期,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黄远华认为,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住宅用地因开发商囤地等原因导致使用年限“缩水”。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等认为,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在强调法治社会的今天,首先需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物权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应尽早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缓解公众焦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则认为,“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事实上,立法已经清楚地做出了规定”。 “一些地方政府还曾经制定规则,试图在该权利期限届满时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孙宪忠说,根据立法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涉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自己立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更不能就此问题擅自做出规定。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