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海警击沉中国远洋捕捞渔船“鲁烟远渔010号”一事中、阿警方或存在过度执法和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是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作为执法人员和船只,对渔民的所谓“追捕”应是以追赶和驱逐为目的,而绝非以击沉为目的,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相关规定。 刘丹表示,阿根廷方面的表现显示出,阿警方有可能是以“击沉”作为目的的,而事实上他们也确实造成了这样的严重后果,并威胁到了相关船员的人身安全。阿根廷方面的解释称,他们在采取武力之前采取了种种警示行为,但这一解释值得再仔细推敲,“在无线电喊话过后,阿方是否真的用尽一切可能的示警手段?而即使涉事渔船仍不理会,把他们驱逐出去也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击沉。” 刘丹同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阿根廷海警击沉我国渔船时是在“向船体射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执法操作守则,即使要使用武力,也绝不能向船体深水线附近进行射击。因为船舱中可能有人,向船体深水线射击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这在绝大多数国家海上警卫队的执法过程中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 综合新华社、央视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