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富检 记者 黄洪连 今年35岁的冉某,2014年时承包了富阳区西郊半岛妙得阁三幢房子的外脚手架搭建、拆除工程。 他与项目方当时签合同约定,如总工程如期完工,工程款支付80%,余款一年后付清。 之后,冉某找来一批工人进场施工。起初,工程很正常。但从去年3月份开始,冉某除了支付少量的生活费外,就再也没有给他手下的工人付过工资了。 每次工人们向冉某要工资,冉某就说项目亏损没有钱付,有时候又说工程方的工程款还没结清。 今年1月6日,部分无奈的工人向该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冉某。经劳动监察部门核算,冉某共拖欠28名工人27万余元的工资。 1月11日,该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冉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冉某无动于衷。1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公安部门。 公安一查,所谓的工程方没给足工程款一事子虚乌有,项目部已经超额支付了总计293万元的工程款,远超约定的80%。 同时,2015年3月至8月间,冉某收到部分工程款时,明知工人没拿到工资,却仍然挪作他用。 日前,冉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被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须达到一定条件。 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巨大”,检察官说,在浙江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 此外,构成犯罪的前提是,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没有整改的。 据悉,浙江省内审结的类似案例,多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服装加工领域,因拖欠工资而被判刑的多为包工头、小老板等。 此前,省高院还公布了2015年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例,以震慑警示恶意欠薪者,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浙江全省法院2015年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审结劳动报酬追索类案件3.9万件,全线封杀欠薪行为,帮农民工拿回血汗钱,对欠薪行为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