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最早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龙湾法院
8年发出21张,19张都是给夫妻的
(上接A15版)
通讯员 龙轩 记者 甘凌峰
一个是硬如铁的国家公权力,一个是柔如水、乱如麻的“家务事”,当家暴遇上人身安全保护令,成效如何呢?
禁止殴打、威胁、骚扰……2009年6月,作为全国试点法院之一,温州龙湾法院发出了浙江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至目前,已发布21份。
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安全屏障?我们来看看龙湾法院的实践。
申请保护令的人都闹到了离婚的份上
人身保护令适用于“关系亲近”的特定人,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居双方等。
夫妻当然最典型。在龙湾法院的21张人身保护令里,只有2张是父母离异后因抚养费问题威胁子女的,其余19张都是发给夫妻的。
根据去年3月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夫妻一方如果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即使没打算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龙湾法院的19起案例都闹到了离婚的份上,其中1例是在离婚后申请的。
“一般要闹到离婚才来。在离婚前,很多人觉得公权力介入家庭内部纠纷小题大做。”龙湾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丛表示。
而且,伴随着离婚,将产生财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纠纷,这也助推了家暴行为的发生。
他把家暴视频发给妻子威胁
2007年3月,张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同年10月生了一个女儿。生了女儿后,老公经常殴打她。
有一次,她看了老公一眼,老公就以瞪他为由大打出手。老公殴打她时,还用手机拍下视频。
此后,张女士携女儿回了娘家,两人一直分居。但张女士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没打算离婚,也不敢报警。
没想到,陈先生见不到老婆,就发来家暴视频,威胁她以后会继续施暴。几天后,张女士的手机里又收到老公发来的一段视频,是他用刀在戳她的照片。
张女士受不了这样的精神折磨,终于起诉离婚。既然决定不在一起了,张女士也没了顾虑,同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大都长期遭遇家暴忍无可忍才申请保护
男性依然是主要的施暴方,这19起案例无一例外。受害者的年龄没有明显特点,从20多岁到五六十岁都有。
但可能跟女性容易隐忍的性格有关,大多受害者都遭受了多次家暴,最长的忍受了家暴38年。
案例
案例
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罚款500元
去年3月,张先生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龙湾法院罚款500元。这是浙江首个违反人身保护令被处罚的案例。
2015年7月,叶女士起诉和老公张先生离婚,同年8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法院禁止了张先生殴打、恐吓、威胁、骚扰、跟踪叶女士。
但几个月后,叶女士跑到法院来说,张先生不仅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她,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于是,龙湾法院再次作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妇联、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张先生有点怕了,但仍然不罢休。去年3月,他来到叶女士的单位门口,故意喊着“我东西在你那里!”“你欠我钱,快还钱。”
叶女士用手机拍下了事情经过的视频,报了警。法院找到张先生时,他辩解“我又没打她。”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跟踪、骚扰,因此处以500元的罚款。这以后,他再也不敢去骚扰了。
为保护自己权益多拍照取证
“人身保护令”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暴防治的一项探索,从“事后惩罚”延伸到了“事前保护”。
这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比如在美国,规定施暴的丈夫必须和妻子保持50米的距离,禁止丈夫在规定期限内带枪或刀具等。
重庆的一起案例,曾要求施暴者和受害者保持200米的距离。
但由于人身保护令涉及“人的行为”,操作难度,尤其取证难度相对较大。如何鉴定是骚扰、跟踪,尤其“远离令”,怎么知道他有没保持50米或200米的距离?
金丛说,曾经有一起案例,一男子说妻子发短信威胁他,但由于没有保留短信记录,被驳回了。
“而叶女士及时报警,并用手机拍了视频,为最后的认定提供了关键证据。”金丛表示,通过手机视频可以看出大致范围,以及施暴者有没有对受害者产生“不受欢迎的接触。”
有专家建议,是否能在受害者家里安装电子设备,要求施暴者携带电子监控装置,一旦其进入受害者的“保护圈”,该设备就会发出警报并予以记录?
如果对婚姻还有期望 先别申请保护令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会长林信洁:
根据调查,家暴中受害者有九成是女性,而女性的情感中枢较男性发达。一般情况下,暴力发生之后,施暴者会表现出悔意,经常会说“我就是因为太爱你,太怕你离开我,我才会这样做的”“我忍不住打了你,这都是因为我太嫉妒,太爱你了,对不起我以后不会了”等等道歉的话,让受害者受伤而失望的心又得到一点暖化,升起一些希望。
而在暴力之后,施暴者因为悔意而往往会表现得特别温柔,会做一些弥补性的行为,于是受害者会觉得这个人还是我爱的那个人,他还是爱我的,他当时打我一定是因为他太在乎我了,我做的事让他不开心,说明我在他心目中很重要,以后就不会了,于是就会选择原谅。这多半是家暴中受害者迟迟不愿意公权力介入的原因。
在婚姻延续过程中,如受害者已经彻底放弃了对婚姻的期待,只是担心和害怕被施暴者报复的话,建议请求人身保护令保护。如对婚姻和爱人还有期待和希望,建议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进行夫妻关系的梳理。如果直接申请人身保护令,可能导致婚姻更无法挽回。
因长期施暴和长期受害而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多数是彼此潜意识里有这样的需要,而这样的需要可能来自于各自的原生家庭影响,比如童年父母的家暴经历,因此需要专业的人员介入促进心理成长。
闹离婚时,除了人身保护令,还可以介入离婚辅导,因为家暴行为除了会让身体受伤,也会导致心理创伤,需要专业人士给予疏导、疗愈,让彼此不仅好合好散,还能更快进入下一段亲密关系,不再互相恩怨纠缠。
案例
38年里多次被老公打昏迷
王女士1974年就结婚了,婚后一直遭受老公程先生的家暴。但她竟然忍了下来,还生了三女一子。
好几次,她被他打得昏了过去。
为逃脱家暴,王女士轻生过,离家出走过,但最后还是放不下子女回了家。2012年,子女都长大了,再一次被打受伤后,她决定分居。
去年3月,王女士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老公得知后,找到王女士的住处,砸门、用胶水堵锁眼,并扬言要“天天来”。于是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龙湾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程先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期限6个月。
人身保护令重在震慑
根据规定,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将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也许有人会问,这么轻的处罚有效果吗?
区别在于,一旦法院介入,这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受到了公权力的监督。“可能罚款,也可能拘留,当事人会担心,万一拘留了,是件多么丢人的事。”金丛表示,人身保护令会对施暴者产生震慑力。
同时,公安、妇联、街道、村居等也将参与联动监督,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