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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陈先生遭遇老婆家暴 法院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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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陈先生遭遇老婆家暴 法院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01-17
插图 连城

连续三天搬来民警劝架

悄悄拍下视频呈给法院

通讯员 路余 记者 程潇龙

闹离婚期间,因不堪妻子骚扰,慈溪的陈先生终于鼓起勇气,做出一个让亲戚朋友们惊呆了的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要求法院禁止妻子“靠近自己和家人”!

前不久,慈溪法院经审查裁定,支持了陈先生的要求。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浙江基层法院自2016年3月来共发出110多件,比过去7年的总和还要多。

由于无法忍受老婆的骚扰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0多岁的陈先生,和老婆俞女士是同龄人,结婚后不久,感情便亮起红灯,闹到了要上法院离婚的地步。

离婚不成,由于无法忍受老婆的骚扰,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

谈起这个案件,慈溪法院浒山法庭的张法官也是一脸无奈,“我在电话里和男女双方,沟通协调了很多天,他们俩终于来到了法院,接受了这份由法院裁定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双方和代理人一道在法庭出现,令张法官有些意外:和多数闹离婚的夫妇有些不一样,这对夫妻显得很理性。

“男方沉默少话,女方也很文气,双方都是高材生,女的还读了硕士。”

对于家庭的裂痕,陈先生说,自打结婚以来,老婆非常强势,“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的都是错的!每次发生摩擦,都要做老公的道歉和认错,不道歉和认错就一味纠缠,没完没了。”

俞女士说,“难道你没有错?每天晚上下班后,大部分时间就跑出去和朋友聚会打牌,留下我一个人看孩子。”

对此,陈先生说,“外出应酬,也有错吗?”

夫妻吵架多次惊动民警

丈夫录下视频求“保护”

2016年11月,陈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慈溪法院诉请离婚。

案件审理时,俞女士坚持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慈溪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诉请。

这次离婚事件,再次加深了夫妻双方的矛盾。

今年元旦期间,陈先生忙于工作埋头加班,没有回家。

一连三天,俞女士都会怒气冲冲赶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一言不合,就动手。

每次,都会惊动辖区警方。

一接到这对夫妻“打架”的报警,警员都赶到现场,想方设法劝俞女士离开。。

“我实在忍不下去了!”陈先生觉得苦不堪言,将后面两天双方争执的过程,用手机拍成了视频证据。

有了证据后,一过完元旦,陈先生立刻赶到慈溪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两家人当着孩子的面出手

公公被推下楼摔成骨裂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陈先生早就有了这个念头。事情要从去年年底父亲的一次受伤说起。

陈先生和老婆结婚后,有一个可爱的男宝宝,但孩子的降生,并没有让夫妻关系更加融洽。

去年11月闹离婚时,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人多次闹得不欢而散,为此还牵连着夫家和婆家两家人闹起矛盾。

陈先生说,老婆喊老丈人丈母娘一起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讨说法,当着一岁宝宝的面,两家人发生冲突。

“我爸妈被对方又打又咬”,陈先生很愤怒,自己父亲年纪蛮大了,被人推下楼梯,当场摔成骨裂,一连头晕了好多天。

今年1月4日,在接到陈先生的申请后,张法官立即按法定程序,开展立案审查。

1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俞女士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俞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

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

张法官说,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目的是限制女方不要做出类似的过激行为。

保护令会有多严厉? 限制到200米活动距离

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并明确执行机关为法院。

2009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温州女子梅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

这份裁定是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具体内容,要视案件的情况和性质而定。”张法官说,去年6月,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宁波中院会同宁波市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出台了《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

意见规定,受害人提交了申请,法院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人身保护令”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禁止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被可能施暴者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

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一方违反保护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同样很严重: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视情节轻重,可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屡教不改”,申请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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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陈先生遭遇老婆家暴 法院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01-17
插图 连城

连续三天搬来民警劝架

悄悄拍下视频呈给法院

通讯员 路余 记者 程潇龙

闹离婚期间,因不堪妻子骚扰,慈溪的陈先生终于鼓起勇气,做出一个让亲戚朋友们惊呆了的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要求法院禁止妻子“靠近自己和家人”!

前不久,慈溪法院经审查裁定,支持了陈先生的要求。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浙江基层法院自2016年3月来共发出110多件,比过去7年的总和还要多。

由于无法忍受老婆的骚扰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0多岁的陈先生,和老婆俞女士是同龄人,结婚后不久,感情便亮起红灯,闹到了要上法院离婚的地步。

离婚不成,由于无法忍受老婆的骚扰,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

谈起这个案件,慈溪法院浒山法庭的张法官也是一脸无奈,“我在电话里和男女双方,沟通协调了很多天,他们俩终于来到了法院,接受了这份由法院裁定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双方和代理人一道在法庭出现,令张法官有些意外:和多数闹离婚的夫妇有些不一样,这对夫妻显得很理性。

“男方沉默少话,女方也很文气,双方都是高材生,女的还读了硕士。”

对于家庭的裂痕,陈先生说,自打结婚以来,老婆非常强势,“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的都是错的!每次发生摩擦,都要做老公的道歉和认错,不道歉和认错就一味纠缠,没完没了。”

俞女士说,“难道你没有错?每天晚上下班后,大部分时间就跑出去和朋友聚会打牌,留下我一个人看孩子。”

对此,陈先生说,“外出应酬,也有错吗?”

夫妻吵架多次惊动民警

丈夫录下视频求“保护”

2016年11月,陈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慈溪法院诉请离婚。

案件审理时,俞女士坚持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慈溪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诉请。

这次离婚事件,再次加深了夫妻双方的矛盾。

今年元旦期间,陈先生忙于工作埋头加班,没有回家。

一连三天,俞女士都会怒气冲冲赶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一言不合,就动手。

每次,都会惊动辖区警方。

一接到这对夫妻“打架”的报警,警员都赶到现场,想方设法劝俞女士离开。。

“我实在忍不下去了!”陈先生觉得苦不堪言,将后面两天双方争执的过程,用手机拍成了视频证据。

有了证据后,一过完元旦,陈先生立刻赶到慈溪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两家人当着孩子的面出手

公公被推下楼摔成骨裂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陈先生早就有了这个念头。事情要从去年年底父亲的一次受伤说起。

陈先生和老婆结婚后,有一个可爱的男宝宝,但孩子的降生,并没有让夫妻关系更加融洽。

去年11月闹离婚时,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人多次闹得不欢而散,为此还牵连着夫家和婆家两家人闹起矛盾。

陈先生说,老婆喊老丈人丈母娘一起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讨说法,当着一岁宝宝的面,两家人发生冲突。

“我爸妈被对方又打又咬”,陈先生很愤怒,自己父亲年纪蛮大了,被人推下楼梯,当场摔成骨裂,一连头晕了好多天。

今年1月4日,在接到陈先生的申请后,张法官立即按法定程序,开展立案审查。

1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俞女士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俞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

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

张法官说,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目的是限制女方不要做出类似的过激行为。

保护令会有多严厉? 限制到200米活动距离

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并明确执行机关为法院。

2009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温州女子梅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

这份裁定是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具体内容,要视案件的情况和性质而定。”张法官说,去年6月,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宁波中院会同宁波市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出台了《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

意见规定,受害人提交了申请,法院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人身保护令”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禁止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被可能施暴者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

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一方违反保护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同样很严重: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视情节轻重,可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屡教不改”,申请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

(下转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