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 记者殷佩琴综述 持续了四年之久的前NBA巨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终于有了答案——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商标涉嫌侵犯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系列案件公开宣判,结果简单概括为:1.汉字 “乔丹” 侵权了,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2.拼音“QIAODAN”、“qiaodan”和图形LOGO没有侵权。 早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就以自己的名字和声誉受到侵权为由,“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乔丹体育只是作为法律中“第三人”出现的。花了4年时间,这场官司并不好打,曾经,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的商标争议案件提起了78起诉讼,这些年里乔丹团队花了不少精力,但最终也没有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说到底,“乔丹”这个品牌与飞人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打擦边球借用了乔丹的名气来打响知名度而已。 可还是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奋起抗议:“中国的乔丹姓乔,外国的姓乔丹,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凭什么告我们?” 也有落井下石的:“活该。中国人叫什么乔丹,叫姚明不好吗?” 当然还少不了讲段子的:“我说乔丹的鞋子好贵,我都买不起,结果同事说:一两百,想买几双买几双……” 关于这起官司到底侵权与否,如何判定那是法院的工作。有位网友说得好:“新时代的企业知识产权法进入更合理、更合法、更具有权益的时代,此案可以作为例证,作为更多争议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