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师傅醉酒回家路上摔成脑出血一直没醒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喝酒导致意外不算工伤
高峰 朱振辉 通讯员 徐晨 刘荣慧
年关将至,聚会喝酒难免,酒风豪迈之人,几杯黄汤下肚后往往夸大过度难以自控,由此酿出的祸事并不少见。
昨日,微友小徐向“律师来了”后台咨询:前几天,师傅带我和客户谈生意,他喝多了,回家路上摔了一跤,医院说脑出血,到现在还昏迷不醒!这事情我有没有责任啊?算不算工伤?
小徐23岁,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杭州某公司做业务员,带他的师傅姓沈,40多岁,杭州人。
小徐说,“师傅很关照我,自己的客户也肯介绍我认识。他口才好,酒量更好,经常喝着喝着,就让人家签了单!”
12月2日快下班时,沈让小徐晚上跟他一起去应酬,说介绍几个客户给他,“师傅说这个单子快谈成了,临门再加把力。这几个客户都喜欢喝酒,他让我订一下合适的饭店。”
当晚客户方来了4个人,加上小徐师徒俩,一共6人。
晚餐大约从六点半开始,一直进行到晚上十点多,6个人喝了将近4瓶高度白酒,小徐负责买单,所以喝得不多,但其他人走出餐厅时,均已是七分醉了,五个人红着脸勾着肩膀扯着嗓子,兴致勃勃地非要去饭店楼下的KTV再来一局!
小徐按大家的意思把一行人领到KTV,安排好包厢,又为大家点了些啤酒和小食,可不承想这场“加时酒”却喝出了意外。
“客户方一个负责人是上海人,玩笑间我师傅说了句上海小男人之类的话,对方一下子就怒了。大家都喝大了,吵起来嗓门一个比一个大,后来对方摔门就走了,我怕搅黄了生意,连忙跟上去,让师傅自己打车回家。”小徐说。
第二天,师傅没来上班,小徐打电话给他,却是师母接的电话。“师母说,师傅凌晨才回家,在楼梯上摔了跤,回家一句话不说就躺床上了,当时以为是喝多了。早上六点多,师母发现他大小便失禁,人没反应了,才送医院抢救。”
小徐想问问,师傅是因公务喝酒,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他对师傅有没有责任?
共同饮酒人出了事,哪些人要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陪同喝酒的人员存在过错的,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案件会因细节上的差别而会有不同的结果。通常情况下,陪同喝酒的人员需要承担赔偿的有以下情形:
1.强迫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已明显致某饮酒人处于不省人事的严重醉酒状态,共同饮酒人应当预见到其共同饮酒行为已致使他人处于一种特定的危险状态,此时共同饮酒者应当负有将该醉酒人安全护送回家或及时送医的特定义务。
5.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的小徐,在酒后未将饮酒者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公陪酒导致的意外,算不算工伤?
沈某在公务宴请中发生的陪酒事故,应当说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简单讲,沈这种情况是不算工伤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酒场”确实避无可避,但应量力而为,避免醉酒,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毕竟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公司领导要求下陪客户饮酒,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假如发生伤害事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公司索赔。
如果公司内部有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对因招待客户时醉酒受伤的劳动者公司应当进行赔偿,抑或在伤害发生后公司自愿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也不禁止。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形式无法避免“酒场”的,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赔偿方法,以保护自己。
作为单位,应当劝导职工文明喝酒,不劝酒不灌酒,饮酒适量,对喝醉酒的同伴要将他安全送回家或送医院治疗。聚会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只有做到“不劝酒灌酒,对喝醉酒的同伴要将他安全送回家或送医院治疗”才能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查询本报过往的新闻报道,醉酒误事的情况还真不少。
2016年1月初,40多岁的王某因和同事聚餐迎新年,喝了半斤白酒后走路回家,在离家五六百米的地方,脸朝前,“啪”的摔倒在路上,伤了颈椎。(见1月4日本报题为《元旦聚餐喝醉后摔倒,杭州一男子差点瘫痪!重点来了,同桌的朋友也要担责?!》报道。)
2015年9月,年近四十的王某,在外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应酬中,王某喝了六七听啤酒,把酒店女服务员推进了房间又摸又亲,王某后来说酒后冲动,是“脑袋发热的行为”,最终王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见快报2015年9月10日题为《都是醉酒惹的祸》)
2014年12月,20岁的宁波姑娘刘某在闺蜜的生日会上喝得烂醉,凌晨四点,友人替她叫了女性司机的出租车从杭州回宁波,没想到的姐中途换成了的哥,中途加价不成把她独自丢在了高速公路上。(见快报2014年12月16日题为《姑娘在杭州喝醉了酒 凌晨4点打车回宁波 不料的姐将她转给的哥……》的报道)
签约律师成小燕: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义乌市2009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义乌市律师工会先进会员,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