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住宅全装修”细则 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 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不过,全装修究竟要怎么装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清云、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等解读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 张巧英 文/摄 以后所有的房子都是全装修吗? “中心城区”明确实行全装修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所以,以后并不是所有交付的房子都是全装修。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对于“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的具体划分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方案 交付后购房者不能“大改” 全装修过程中如何兼顾装修设计的个性化和选择性,是未来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所以,《指导意见》规定的‘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如何保证全装修工程质量? 在销售环节,细化的装修标准将写入修订中的房产合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接下来,省建设厅等单位将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成品住宅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成品住宅违法装修行为,同时鼓励社区和住宅使用者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成品住宅使用管理,建立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全装修住宅总价预计高于毛坯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 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大批量装修成本更低,但由于加上了装修部分的成本,全装修住宅的总价将高于毛坯房。 《指导意见》为购房者给出了政策支持: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何谓“全装修”? 资料链接 住建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这样解释:所谓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具体地说,全装修房厨房中应有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机、电器插座、顶灯(防水、防尘型)、冰箱位及接口等,全装修房卫生间内应有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防水型)等。 有别于全装修,精装修实际上是一种业主行为,或者开发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