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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公开宣判聂树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最高检: 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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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公开宣判聂树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最高检: 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
2016-12-03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一定程度上抚慰亲属的伤痛

最高法负责人昨日在采访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聂树斌案是一起历时22年且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另案被告人王书金2005年自认真凶以后,社会公众对如何处理聂树斌案十分关注,聂树斌案再审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启动并进行的。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聂树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有力践行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

二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贯彻,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同时,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聂树斌亲属的伤痛。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义不再迟到。

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

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

最高法负责人说,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

一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三是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

四是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五是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诉,一定要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明确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

最高法负责人说,聂树斌案再审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案。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明力明显不足;虽然有供证一致的情形,但又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可靠的问题。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对历史疑案的处理坚持应当实事求是态度。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对此,本院在再审中坚持以历史的眼光,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看待,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是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证明力受到严重影响等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

——明确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本案复查和再审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原审卷宗中缺失与定案有关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对聂树斌可能有利,强烈要求法庭对此问题给出说法。合议庭通过分析在卷材料,全面调查研究,确认这些证据曾经收集在案,同时认为原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缺失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最后作出了缺失证据存在且对聂树斌可能有利的裁判意见。证据缺失现象至今在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遇此情形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存在不同看法。本案再审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是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正确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解决此类疑难问题、促进办案机关规范办案行为的必然要求。

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的司法理念: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尹伊君说,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经审查,最高检及时向最高法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通过再审审理,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意见。尹伊君说,检察机关同步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及时提出了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处理。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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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公开宣判聂树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最高检: 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
2016-12-03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一定程度上抚慰亲属的伤痛

最高法负责人昨日在采访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聂树斌案是一起历时22年且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另案被告人王书金2005年自认真凶以后,社会公众对如何处理聂树斌案十分关注,聂树斌案再审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启动并进行的。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聂树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有力践行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

二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贯彻,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同时,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聂树斌亲属的伤痛。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义不再迟到。

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

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

最高法负责人说,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

一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三是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

四是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五是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诉,一定要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明确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

最高法负责人说,聂树斌案再审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案。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明力明显不足;虽然有供证一致的情形,但又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可靠的问题。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对历史疑案的处理坚持应当实事求是态度。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对此,本院在再审中坚持以历史的眼光,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看待,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是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证明力受到严重影响等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

——明确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本案复查和再审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原审卷宗中缺失与定案有关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对聂树斌可能有利,强烈要求法庭对此问题给出说法。合议庭通过分析在卷材料,全面调查研究,确认这些证据曾经收集在案,同时认为原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缺失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最后作出了缺失证据存在且对聂树斌可能有利的裁判意见。证据缺失现象至今在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遇此情形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存在不同看法。本案再审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是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正确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解决此类疑难问题、促进办案机关规范办案行为的必然要求。

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的司法理念: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尹伊君说,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经审查,最高检及时向最高法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通过再审审理,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意见。尹伊君说,检察机关同步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及时提出了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处理。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