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的这2个案子,似乎都是为了亲情,但又都不是。
金店里试戴项链,一戴上就跑! 被民警抓住后,他嚎啕大哭……
记者 郑亿 通讯员 俞小薇
前天下午1点半左右,义蓬派出所接到义蓬街道一家金店报警,称有人抢金项链。
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一个胖胖的年轻小伙,穿着打扮蛮阳光。进店后,他跟营业员说想买条金项链,看了一阵,他选了店里最大的一个金佛吊坠,又挑了最粗的一根金链,让营业员穿起来,他要试戴一下。东西一到手,不等营业员反应过来,他转身夺路而逃。
民警一路对他监控追踪,发现他逃出店后坐上了一辆从义蓬镇开往瓜沥镇的公交车,且一路都没下车。民警立即赶往瓜沥,半个小时后,嫌疑人在瓜沥公交站附近被民警按倒在地。
经查,他姓徐,26岁,老家河南洛阳,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刚抢来的那100多克、价值3万多元的金项链、金佛,都还戴在他的脖子上。
到了派出所,他一把鼻涕一把泪,突然痛哭起来。
徐跟民警说,他是镇上一家小店里的推拿师傅,之所以去抢,是因为现在的工作收入不够他“孝敬父亲”。
“他生父是在新疆当兵的,因为夫妻俩聚少离多,他父母在他出生不久就离异了。他妈妈改嫁后,他跟着继父姓了徐。继父对他很好,前几年还出了首付款,帮他在老家镇上买了套房,每月的房贷他自己赚钱还……”可是2008年,徐第一次跟生父通了电话,虽然生父没说多少话,但徐觉得生父对自己非常好。去年年底,生父甚至把自己一辈子攒下来的几万块钱都给了他,让他还房贷用。
徐说,事发当天一早,他又接到了生父电话,说自己已经病重了,走之前想见他一面。他很伤心,觉得是不是因为父亲把积蓄都给了自己,没钱看病了才会病重,就想着去之前怎么弄到一笔钱。
徐上班的工资只勉强够他生活,他觉得没脸去见父亲,很苦恼,就在镇上四处瞎逛。逛到事发金店门口时,他脑筋一转,横下了心。
得知自己因为涉嫌抢夺被刑拘,徐哭得更加伤心,嘴里嘀咕着,要是妈妈知道他这么干,肯定要被活活气死,继父对他跟亲儿子一样,听了情况,肯定也要难过……
民警说,目前还没联系上徐的父母,另一方面,即使徐说的情况都是真的,也不能作为他违法犯罪的借口。
本案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弟弟在餐馆吃饭跟人起了冲突 哥哥闻讯赶去抓起椅子就砸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尚法
昨天下午3点,上城法院10号法庭,男子郎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郎某26岁,甘肃人,平头、个子不高,身材偏瘦,穿一套灰色运动装,手腕、脚踝都戴着镣铐。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开庭前,郎频频回头朝旁听席上张望,但一个亲友也没有来。
据检察官指控,去年8月20日凌晨1点左右,郎获知弟弟在中山中路一家餐馆与人起了冲突,便带着两个朋友赶到现场。弟弟看见郎后,再次动手和服务员对打,郎随即也拿起凳子数次砸向另一个服务员马某,导致马头面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马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6月27日,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上,郎表示愿意认罪。他说,自己之前也主动跟受害人联系了,可对方开口就要30万赔偿,他拿不出那么多钱,事情就没谈拢。
“我也是在饭店做服务员的,那天弟弟给我打电话,我刚下班回家,听他口气很激动,就赶紧叫了朋友赶过去了。我到的时候他坐在地上,看到我们,又跳起来跟对方打。”郎说,对方有一胖一瘦两个男人,弟弟已经跟瘦的那个扭打在一起,他怕弟弟吃亏,就扑上前跟胖子打了起来。其间,胖子和他都拿了店里的凳子互砸,他砸了对方3到4下。
至于弟弟究竟为什么要打架,他不清楚,事后也没问。
检察官当庭宣读了郎某弟弟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讯问笔录。
据弟弟陈述,事发当天他跟女友一起在这家风味餐馆吃饭,席间点了两瓶劲酒。吃完饭结账时,他发现劲酒的价格比外面贵,便叫来服务员理论。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他还跟对方两个服务员动了手。
女友见状,急忙打电话给郎某求助。
“我哥哥来了以后就劝我回去,我不肯,想留下来讨个说法。当时我们好几个人都动手了,不过拿凳子的只有我哥和饭店那个胖子。”弟弟说,后来服务员进厨房拿了把菜刀,称要砍他,他害怕,就一个人骑电动车先离开了。
事后,饭店工作人员报警,郎和朋友逃离现场。
法官问郎,投案前几个月公安机关曾多次尝试联系他和弟弟,为什么两人都不接电话,不配合调查?
郎说,事发后弟弟很快回了老家,自己白天休息,晚上上班,手机都是静音的,没有听到:“后来湖滨派出所的人跟我说我涉嫌犯罪,我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郎回忆,他当时用的是一款圆形凳子,塑料椅面、金属底座,马被砸中后,头上确实流了不少血。
经医生检查,马头面部共留下3道疤痕——额头正中一道6.11厘米,脸颊一道5厘米,左眉角一道2.13厘米。
而马在公安笔录中提到,事发时打他的可能有4个人,郎的弟弟最先动手,朝他扔了一只啤酒瓶,另两个人打了他几拳,但力道不重,至于到底是谁拿凳子砸了他的头,当时光线昏暗,场面又比较混乱,他没看清楚。
“应该都是我打的,我弟弟没有参与。”庭上,郎把这句话重复了几遍。他语气平静,口齿清晰,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建议,对郎在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之间量刑。
法官问郎,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有没有异议。郎沉默片刻,点点头:“我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罚,再给我一次机会。”
法官说,开庭前他已经和被害人联系过,被害人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但表示最低不能少于5万元,且要在5天内付清。
“我现在没有工作,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这个数字,我觉得还是有点偏高。”郎说话的时候,眼睛一直盯着地上。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法官顿了顿,接着说,“我们也联系过你弟弟了,他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不打算赔偿。这点你怎么想?如果你没有钱,赔偿金可能是要家属来出的。”
郎抬头望向法官,张了张嘴,欲言又止,半晌没有说出话来。
“你到底有没有和弟弟商量过赔偿的事?”法官问。
郎缓缓摇头。
“那你接下来准备怎么办?”
郎依然沉默。
“这样吧,庭后我再打电话跟你弟弟沟通一下,看看他态度再说。”对于法官的这个提议,郎不置可否。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