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尚法 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王先生32岁,杭州人;被告是一知名电商平台。 据王在起诉书中称,10月中旬,他在该平台某旗舰店花6200余元购买了21台早教机,货物寄到后,他发现这21台机器的外包装上都没有3C标志(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也就是说,是没有经过3C认证的。而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早教机是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的,必须通过3C认证并标注3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王先生认为,该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缺陷产品,其行为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赔偿他19000元。 对此,被告方辩称,其销售的早教机系深圳一公司生产,已经经过3C认证,且有相应证书。至于王先生提出的问题,纯粹是因为“包装有误”造成的。 另外,被告方还指出,王先生分两次购买该品牌早教机,在收到第一台后,明知产品包装存在一定的瑕疵,却又立即再次购买20台,明显不是正常消费,不应当归入普通消费者中。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