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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有房产有墓地 离世后却迟迟没能与妻子合葬 92岁老人什么时候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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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有房产有墓地 离世后却迟迟没能与妻子合葬 92岁老人什么时候入土为安?
2016-09-30

记者 林琳 金洁洁 通讯员 尚法

92岁的毛大伯今年7月去世,火化后,大伯的家人想将他与妻子葬在一起,却遭到陵园拒绝,理由是造墓证上登记的是大伯养女的名字,下葬需持证人本人来办理手续。

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大伯的骨灰还暂存在杭州市殡仪馆。为了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大伯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大伯养女和陵园管理处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3点,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方有三人,分别是毛大伯的姐姐和两个弟弟,其中大姐和二弟因为年龄大了,由子女代为出庭;被告方来的是陵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养女婿高某。

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庭前调解。

大伯的几个亲戚低声商量了一下,答复说不接受调解,只想尽快让老人下葬。养女婿高某也摆摆手,表示不同意。

为方便料理后事,大伯将造墓证更名到养女名下

之后,大伯的侄子代表原告宣读了起诉状,从起诉状内容中,大致可以得知双方纠葛的由来——

毛大伯生前没有子女,1970年10月,认养了刚出生的小馨(化名)为养女。小馨13岁时,得知自己的生父母还健在,便与毛大伯夫妻解除了收养关系。

1992年,毛大伯的妻妹在杭州一陵园购买了一处墓地使用权,并于同年5月办理了骨灰盒造墓证。2009年,妻妹因移居外地,便将这处墓地赠予了毛大伯夫妻。

毛大伯向陵园管理处申请变更造墓证上的名字,为方便料理后事,暂定将造墓证变更到小馨名下。

大伯过世,陵园表示,得养女同意才能安葬

2013年,毛大伯妻子去世,骨灰安葬在墓地左穴;2016年,毛大伯去世,当家人想将他安葬到墓地右穴时,却遭到了陵园管理处的阻拦。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下葬必须先经过持证人即养女小馨同意,由持证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事后,大伯家人多次与小馨协商,但对方不肯配合。

“他们就是想要钱,要我们给钱才同意去办手续,这种要求根本没道理的。”大伯的亲戚认为,造墓证上虽然是小馨的名字,但大伯与陵园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殡葬服务合同关系,陵园理应先下葬再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小馨索要钱款的做法于法无据,应该无条件配合陵园。

对此,陵园一方表示,陵园规章制度里的第4条写得很明确:如需迁坟、合穴的,应随身携带造墓证,由持证人本人前来办理手续;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出具委托书,由代理人持证前来办理。

陵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墓地到期需要缴费,每10年缴一次,这些年涉案墓地一直是养女小馨前来续费,因此跟陵园形成合同关系的也应该是小馨,“至于你们家庭内部的事情,我们没法说,也不干涉。”

养女丈夫说:解决墓地,得先解决好大伯的房子问题

昨天,小馨本人没有到庭,但她的丈夫高某情绪蛮激动,称原告方完全是“一派胡言”,是为了来争财产的。

“我们辛辛苦苦照顾了老人家25年,过年过节的时候,我们陪着;生病住院的时候,我们送水送饭。老人当时把造墓证登记在小馨名下,那是出于对我们夫妻的感激和信任。”

高说,毛大伯生前有一套祖传的房产,80多平方米,按照市价来算值200多万。此前,大伯因为感激养女和养女婿对他的照顾,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馨给他养老送终,他将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赠予小馨。

然而,大伯去世后,他的房产和十余万元存款都到了几个亲戚手里。高说,他们找这些亲戚聊过,想要回自己应得的房产,对方当时答复说回去商量一下,没想到之后就没了消息,再见面就是在法庭上了。

“今天你们也都来了,请你们摸着良心说说看,我们平时对你们怎么样?”高清了清嗓子,开始列举往事:毛大伯大姐家电扇坏了,他帮忙上门修理;毛大伯二弟住院,他在医院日夜陪同照顾整整一星期;毛大伯三弟爱吃笋干,他去市场买了寄回老家……至于毛大伯夫妇就更不用说了,房子漏水、缝补衣服,大事小事都是找的他。

“这么多年来,我自己的父母没照顾好,一直尽心尽力侍奉你们,你们不感恩就算了,但不能剥削我们的劳动力!”高越说越气,直指毛大伯家人“没有良心”。

听完高的话,大伯的侄子说,高所提的是遗产纠纷问题,跟本案无关,不管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等老人下葬以后再处理,不能拿着逝者做文章。

“我大伯生前也是个有辉煌历史的人,现在落到这个地步,只能说很无奈,很悲哀。入土为安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现在你们以这个为要挟,要我们拿钱,你们的良心又去哪了?”原告说,大伯去世以后,他们已经给了小馨夫妇21万元作为生活补偿金,但小馨夫妇还想要更多。

另外,原告还提到,毛大伯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又另立了一份手写遗嘱,其中对财产作了重新分配。不过,由于这两份协议与昨天的案子无关,他们并没有出示原件。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三方的态度都很明确——

原告方说,首先要让逝者入土为安,至于财产纠纷,以后可以另案解决。

陵园方说,下葬可以,但必须经过持证人同意,先按规章制度办完手续。

养女婿高某说,先把其他问题解决了,再谈下葬的事。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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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有房产有墓地 离世后却迟迟没能与妻子合葬 92岁老人什么时候入土为安?
2016-09-30

记者 林琳 金洁洁 通讯员 尚法

92岁的毛大伯今年7月去世,火化后,大伯的家人想将他与妻子葬在一起,却遭到陵园拒绝,理由是造墓证上登记的是大伯养女的名字,下葬需持证人本人来办理手续。

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大伯的骨灰还暂存在杭州市殡仪馆。为了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大伯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大伯养女和陵园管理处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3点,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方有三人,分别是毛大伯的姐姐和两个弟弟,其中大姐和二弟因为年龄大了,由子女代为出庭;被告方来的是陵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养女婿高某。

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庭前调解。

大伯的几个亲戚低声商量了一下,答复说不接受调解,只想尽快让老人下葬。养女婿高某也摆摆手,表示不同意。

为方便料理后事,大伯将造墓证更名到养女名下

之后,大伯的侄子代表原告宣读了起诉状,从起诉状内容中,大致可以得知双方纠葛的由来——

毛大伯生前没有子女,1970年10月,认养了刚出生的小馨(化名)为养女。小馨13岁时,得知自己的生父母还健在,便与毛大伯夫妻解除了收养关系。

1992年,毛大伯的妻妹在杭州一陵园购买了一处墓地使用权,并于同年5月办理了骨灰盒造墓证。2009年,妻妹因移居外地,便将这处墓地赠予了毛大伯夫妻。

毛大伯向陵园管理处申请变更造墓证上的名字,为方便料理后事,暂定将造墓证变更到小馨名下。

大伯过世,陵园表示,得养女同意才能安葬

2013年,毛大伯妻子去世,骨灰安葬在墓地左穴;2016年,毛大伯去世,当家人想将他安葬到墓地右穴时,却遭到了陵园管理处的阻拦。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下葬必须先经过持证人即养女小馨同意,由持证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事后,大伯家人多次与小馨协商,但对方不肯配合。

“他们就是想要钱,要我们给钱才同意去办手续,这种要求根本没道理的。”大伯的亲戚认为,造墓证上虽然是小馨的名字,但大伯与陵园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殡葬服务合同关系,陵园理应先下葬再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小馨索要钱款的做法于法无据,应该无条件配合陵园。

对此,陵园一方表示,陵园规章制度里的第4条写得很明确:如需迁坟、合穴的,应随身携带造墓证,由持证人本人前来办理手续;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出具委托书,由代理人持证前来办理。

陵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墓地到期需要缴费,每10年缴一次,这些年涉案墓地一直是养女小馨前来续费,因此跟陵园形成合同关系的也应该是小馨,“至于你们家庭内部的事情,我们没法说,也不干涉。”

养女丈夫说:解决墓地,得先解决好大伯的房子问题

昨天,小馨本人没有到庭,但她的丈夫高某情绪蛮激动,称原告方完全是“一派胡言”,是为了来争财产的。

“我们辛辛苦苦照顾了老人家25年,过年过节的时候,我们陪着;生病住院的时候,我们送水送饭。老人当时把造墓证登记在小馨名下,那是出于对我们夫妻的感激和信任。”

高说,毛大伯生前有一套祖传的房产,80多平方米,按照市价来算值200多万。此前,大伯因为感激养女和养女婿对他的照顾,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馨给他养老送终,他将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赠予小馨。

然而,大伯去世后,他的房产和十余万元存款都到了几个亲戚手里。高说,他们找这些亲戚聊过,想要回自己应得的房产,对方当时答复说回去商量一下,没想到之后就没了消息,再见面就是在法庭上了。

“今天你们也都来了,请你们摸着良心说说看,我们平时对你们怎么样?”高清了清嗓子,开始列举往事:毛大伯大姐家电扇坏了,他帮忙上门修理;毛大伯二弟住院,他在医院日夜陪同照顾整整一星期;毛大伯三弟爱吃笋干,他去市场买了寄回老家……至于毛大伯夫妇就更不用说了,房子漏水、缝补衣服,大事小事都是找的他。

“这么多年来,我自己的父母没照顾好,一直尽心尽力侍奉你们,你们不感恩就算了,但不能剥削我们的劳动力!”高越说越气,直指毛大伯家人“没有良心”。

听完高的话,大伯的侄子说,高所提的是遗产纠纷问题,跟本案无关,不管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等老人下葬以后再处理,不能拿着逝者做文章。

“我大伯生前也是个有辉煌历史的人,现在落到这个地步,只能说很无奈,很悲哀。入土为安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现在你们以这个为要挟,要我们拿钱,你们的良心又去哪了?”原告说,大伯去世以后,他们已经给了小馨夫妇21万元作为生活补偿金,但小馨夫妇还想要更多。

另外,原告还提到,毛大伯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又另立了一份手写遗嘱,其中对财产作了重新分配。不过,由于这两份协议与昨天的案子无关,他们并没有出示原件。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三方的态度都很明确——

原告方说,首先要让逝者入土为安,至于财产纠纷,以后可以另案解决。

陵园方说,下葬可以,但必须经过持证人同意,先按规章制度办完手续。

养女婿高某说,先把其他问题解决了,再谈下葬的事。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