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红火 抢购房子时当心此类风险 这边买房的77万元首付款已交,另一边银行房贷却未能批准通过,结果房子没买成,购房者还要搭上50万元的额外“损失”。 近期楼市红火,此类买房风险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律师提醒,按揭购房的买方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先去银行了解清楚个人贷款条件是否符合,以免因无法贷款而陷入窘境。记者 郑牡丹 付了首付却贷不了款 市民周先生看中了宁波高新区一套总价约250万元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周先生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这套住房。 周先生支付了77万元的首付款,同时提供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过了一段时间,银行方面却告知,周先生的工资流水不够,不符合按揭办理条件。没有了银行的贷款支持,周先生多方求助,也无力支付剩余的购房款。 为此,周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可以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并坚持要求周先生将剩余房款付清。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周先生被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房子没买成 还得付违约金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张律师了解,周先生在看房期间也曾向置业顾问咨询过房贷办理问题,置业顾问告知他是符合按揭办理条件的,但周先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为周先生提供房贷,只能归结于周先生个人原因。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因周先生没有真正了解自己的按揭资格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已构成违约,法律无法支持他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定周先生赔偿违约金等费用50余万元,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退房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购房款的10%-20%。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格外谨慎,有必要先向银行咨询,再签约,以保证自己不受经济损失。”张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