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政策 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 记 者 王潇潇 通讯员 施扬 沈雁 制 图 沈浩 海外高层次人才想要回国创办公司,可能面临货币资金不足、达不到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比例的最低限制等问题。日前,为了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若干意见》。 这项新政在免除相关登记材料、简化申办企业手续、降低名称登记条件、鼓励多种出资方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便利。这意味着创业成本大幅降低,今后货币资金不多的高科技或技术人才可以百分之百以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直接出资,“零首付”创办企业;投资人中拥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即便注册资本(金)为零,也可以给公司冠上“浙江省”字号。 以技术直接出资 创业成本大幅降低 按照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出资最多只能占七成。 《公司法》的最新修改,取消了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货币资金不多的高科技或技术人才理论上可以百分之百以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直接出资创办企业。为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投资创业,浙江工商部门支持其全部以技术或知识产权出资创办企业,且该企业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没有注册资本也可给公司冠“浙江省”字号 降低名称登记条件是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浙江省工商局在《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中,对浙江省内企业冠省名的具体条件如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考虑到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性,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别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企业放宽冠省名条件。对其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投资人中拥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取冠省名不设最低资本注册资本(金)限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企业变更名称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 免除相关登记材料、简化申办企业手续 新政还免除了相关登记材料,方便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士申办企业;简化海外定居人士申办企业手续。 根据意见,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今后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要求。 对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 另外,考虑到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办的企业,由于处于初创期,成立时间较短、相比老企业规模也不是很大,虽然是高科技企业,但很多硬性指标上显示不出优势,因此在部门的一些资质认定或荣誉评比中往往被忽略。对于一年一度的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商部门将考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特殊性,在依法的前提下予以政策倾斜,同时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企业,支持其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为其申报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