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反馈·(杭州市普法办联办)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朱允俏 微友问:我当时只想和前夫快点一刀两断,就在协议书上写明离婚后小孩归我,姓我的姓,不需要男方出抚养费等。可现在我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我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签约律师周碧君(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所以,离婚协议书上虽然约定了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抚养若确实发生了困难,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而言,女方作为监护人还是可以代为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