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美国遇害 他飞回中国后神秘消失》追踪
中美合作办案细节公布
美国警察是怎么调查的 为什么交中方侦办审理
25岁的温州留美学生李向南杀害女友案曾轰动一时,该案系温州首例中美合作侦破的跨国刑事案件。
因感情纠纷,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李向南杀死女友小邵,藏于轿车后备厢内。随后,他购买机票潜逃回国,辗转躲在西藏一牧民家,并于去年5月到温州市公安局投案。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公开宣判,李向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 温萱 记者 甘凌峰
中美合作办案全程回顾:
2014年9月7日凌晨,李向南在美国一间旅馆房间里掐死了小邵。9月18日,小邵的同学向美国警方报案说小邵失踪。美国警方介入调查。
小邵的尸体是在遇害19天后被发现的。在李向南居住的公寓楼下,美国爱荷华州警方在一辆丰田轿车的后备厢里找到了她。
由于尸体在夏天高温的后备厢里闷了太久,已经高度腐烂,难以用DNA鉴定身份。后来,美国警方提取了指纹,和小邵在入境美国时所留的指纹比对,确定了身份。
美方的调查非常细致,面铺得很广,包括调查案发、抛尸现场,走访小邵的室友、学习小组成员等。甚至连当事人在校的上课考勤、学习成绩、医院看病资料等都有涉及。
整个调查过程都有同步录音录像,搜集的物证达100多袋,照片好几千张。
在办案方式上,中美有所区别。比如做笔录,中方一般是一问一答式,而美方以“第三人称”呈现,直接以案外人来描述当事人“他怎么怎么样”。
关于证人证言的材料,美国警方要先给检察官或法官审核。光有证言还不行,这些证人在开庭时都要出庭作证。
美国警方最终锁定李向南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地法院以涉嫌一级谋杀罪(注:美国法律就凶杀案分为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一级谋杀指有预谋、有准备的杀人行为)签署了对李向南的逮捕令。
那么,中国公民在美国犯案,该由谁来审理呢?这里就涉及管辖权的问题。
从“属人管辖”的角度,该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具有刑事管辖权。从“属地管辖”角度,该案发生在美国,美国也有司法管辖权。
由于此时李向南已逃回中国,因此适用“本国公民不引渡”的原则,此案最终交由中方侦办和审理。
同年10月,美方通过外交渠道向中国警方通报这起案件,公安部刑侦局部署浙江警方立案侦查。同时,美方主动邀请中方赴美调查取证。
去年5月,李向南主动归案。有了李的供述,侦查机关掌握部分案情后,启动赴美调查程序。6月1日,由公安、检察机关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中方工作组赴美。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派人全程陪同。
不过,工作组在美国境内没有执法和司法调查权,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比如,找案件当事人的同学谈话,必须有美方警察坐旁边,谈话可以,但不能记录。
工作组赴美全程8天,主要听取当地警方、检察机关的案情介绍,查看物证,走访案件当事人的学校、案发旅馆、购买作案工具的超市、抛尸现场等。
既然中方不能调查取证,就涉及证据移交的问题,不然案件就没法侦办下去了。这里又出现了问题:美方侦查机关调查的证据,中方不能直接使用。按我国法律规定,案件侦查主体要合法。
如果要采用美方证据,必须要有个前提:公证和认证。
第一步,由案发地爱荷华州州务卿公证,证明侦查的警察是他们警察局的人,证明证据材料确实是他们警方取得的。
第二步,所有证据材料再送交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认证,认证公证的真实性,认证公证上的签名确实是爱荷华州州务卿所签。
通过公证、认证等手续后,才能转化为中方的证据使用。
由于移交过来的书证大多是英文,温州警方光翻译就花了两个来月时间。对于侦查细节上的个别疏漏,后来公安部通过美方进行了完善。
法官释案:
1.美国警方移交的访谈报告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在庭审中,李向南的辩护律师认可了美国警方移交的物证,但认为美国警官的访谈报告不属于刑事司法协助范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表示,访谈报告由美国警官个人出具,经其签字确认。访谈报告详细记录了访谈时间、地点、方式、被访谈人身份信息和访谈内容,且部分访谈过程有律师在场,或有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反映访谈过程。因此,只要访谈报告和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2.李向南杀人是否有预谋?
李向南在法庭上辩解自己购买行李箱是为了搬家,哑铃用来锻炼身体,机票是想回国散心,并非用于杀人。
经调查,他当时正准备研究生考试,悄悄买单程票回国散心不符合常理;而且,他家里已经有行李箱,舍近求远买过重的哑铃健身也有悖常理。这些工具最终都用于作案,可认定李向南杀人有预谋。
3.李向南是否构成自首?
虽然李向南辩称“误杀”“过失”,但其对自己用手掐死小邵的行为一直供认不讳,所以可认定李向南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