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职务犯罪线索 来自群众举报 昨天早上,来自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6月20日-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这次的主题是群众关心的“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通讯员 刘传玺 郑沁 记者 李娜 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582件 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5年1月至今年5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582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378件,渎职侵权线索178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5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23件。 “惩防职务犯罪,离不开群众参与。举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组成部分。金华地区近两成职务犯罪查处来自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 比如,2015年初,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时任武义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某“有经济问题”。检察机关暗中调查,5月28日徐某被刑事拘留,2个星期后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目前,武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经调查,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一些企业老板为了在购买、置换镇工业用地,或项目验收、公司经营过程中得到徐某照顾和帮助,多次送给其烟票、现金、香烟等物品共计人民币30多万元。案发后,徐某认罪,并退还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没有退还的非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徐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举报人和近亲都可获保护 为更好利用举报打击职务犯罪,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检察机关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举报方式可选择书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 检察机关对举报信息包括举报人信息采取专人负责、专门处理场所、专人管理、机要编号密封传递、答复不涉及举报具体内容等保密措施。 同时,规定还细化了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比如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和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目前为止,金华没有出现过举报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可由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决定。 42名单位“一把手”被查办 近年来金华市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5年1月至今年5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7件172人,大案率为95%,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6件7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6件79人。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4人,处级12人,厅级1人;其中,担任单位“一把手”42人,占立案人数16.7%。 典型案件有:金华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范庆松受贿案,及义乌市在土地转让等领域查处的一批大要案等。 同时,检察机关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如共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35人。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涉农资金犯罪13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对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0人,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