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报集团主办
2016年6月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查找
A07:律师来了 上一版  下一版
本版主要新闻
找律师 请找快报 请找“律师来了”
只卖车不过户 传说中的“免责声明”有用吗?
主值班律师坐堂答疑 见习记者 高峰 通讯员 朱允俏
发奖学金、上法制课 市检察院给山区儿童送温暖
技术支持 :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日报 都市快报 每日商报 都市周报 城报
萧山日报 余杭晨报 富阳日报
高级搜索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返回主页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只卖车不过户 传说中的“免责声明”有用吗?
2016-06-02

微反馈·杭州普法办联办

记者 林琳 高峰 通讯员 朱允俏

微友问:我即将出国定居,打算把我名下的一辆汽车卖给我的一位朋友,但她尚未摇到车牌号,因此无法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车给她开,如果发生事故,请问我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可否由她出一份责任声明,写明如有车祸发生,责任与车主(我)无关?

签约律师吴婷(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程序法,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答:首先,车辆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未投保保险或超过保险限额以外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的,比如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车者具有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情形,仍然出借车辆的,则出借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出借人出具的车祸与车主无关的免责声明,只具有对内约束力,不具有对外约束力。根据合同相对性,该份协议仅约束出借人和借车者之间的法律行为,该合同对合同相对方以外的交通事故第三人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车辆登记为准物权法律行为,行驶证车主仍然须要对外承担赔偿或者连带赔偿责任。当有该份协议时,如行驶证车主已经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则有权利对行为人进行追偿。

两名员工在单位里打架

单位要不要负责?

微友问:有两个同事,互相之间因为闲言碎语,玩笑开过头了,结果争执起来,拉拉扯扯间就动手了!其中一个同事手被另一个人咬破,头上脸上也多处挂彩,花了好几百元医药费,并且这两天在家休息没法上班。而另一方没有明显伤势,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单位有没有责任的?受伤同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以要求谁来承担呢?

签约律师马晓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刑事。)答:为便于表述,暂且将有伤的员工称作甲,没有受伤的员工称作乙。现对甲乙的行为及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下:

1.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对于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向乙主张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该事件中,甲也有过错,可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赔偿责任。

2.关于单位有无责任的问题。

甲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虽然在单位受伤,但其并非因为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的范畴,因此,单位在该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3.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描述以及结合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甲的伤情应该够不上轻伤。当然最终的结果要等甲治疗终结后,以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为准。若构成轻伤的,可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属于同事之间的纠纷,且双方均有过错。若乙在民事上已经对甲进行了积极赔偿且得到甲的谅解的话,可减轻或者免除乙的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荐好友] [打印本页] [收藏本文] [返回首页]
只卖车不过户 传说中的“免责声明”有用吗?
2016-06-02

微反馈·杭州普法办联办

记者 林琳 高峰 通讯员 朱允俏

微友问:我即将出国定居,打算把我名下的一辆汽车卖给我的一位朋友,但她尚未摇到车牌号,因此无法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车给她开,如果发生事故,请问我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可否由她出一份责任声明,写明如有车祸发生,责任与车主(我)无关?

签约律师吴婷(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程序法,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答:首先,车辆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未投保保险或超过保险限额以外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的,比如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车者具有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情形,仍然出借车辆的,则出借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出借人出具的车祸与车主无关的免责声明,只具有对内约束力,不具有对外约束力。根据合同相对性,该份协议仅约束出借人和借车者之间的法律行为,该合同对合同相对方以外的交通事故第三人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车辆登记为准物权法律行为,行驶证车主仍然须要对外承担赔偿或者连带赔偿责任。当有该份协议时,如行驶证车主已经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则有权利对行为人进行追偿。

两名员工在单位里打架

单位要不要负责?

微友问:有两个同事,互相之间因为闲言碎语,玩笑开过头了,结果争执起来,拉拉扯扯间就动手了!其中一个同事手被另一个人咬破,头上脸上也多处挂彩,花了好几百元医药费,并且这两天在家休息没法上班。而另一方没有明显伤势,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单位有没有责任的?受伤同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以要求谁来承担呢?

签约律师马晓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刑事。)答:为便于表述,暂且将有伤的员工称作甲,没有受伤的员工称作乙。现对甲乙的行为及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下:

1.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对于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向乙主张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该事件中,甲也有过错,可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赔偿责任。

2.关于单位有无责任的问题。

甲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虽然在单位受伤,但其并非因为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的范畴,因此,单位在该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3.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描述以及结合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甲的伤情应该够不上轻伤。当然最终的结果要等甲治疗终结后,以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为准。若构成轻伤的,可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属于同事之间的纠纷,且双方均有过错。若乙在民事上已经对甲进行了积极赔偿且得到甲的谅解的话,可减轻或者免除乙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