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已拘留5名这样的“限制高消费”人员 记者 殷军领 通讯员 张经辉 凌御霄 本报讯 5月7日早上6点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一名旅客手持一张名为夏某的身份证过安检,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 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调查发现,此人实际姓潘,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后一直未执行,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即俗称的“老赖”。 此次潘某是要回深圳上班,用自己的身份证无法购票,于是动了歪脑筋,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购票并登机。因冒用他人身份证,潘某最终换来在拘留所里待7天的结果。 根据规定,一旦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将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出国旅游,不能买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比如汽车、房屋等;就连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以来,杭州机场警方已经拘留了5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乘机的老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