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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女婿因公司涉嫌一起诈骗案 离家出走了 受骗人用各种方法威胁我们和我外孙女

微友:我和我老头子是小学退休教师。 我们小女儿的前夫,外孙女的爸爸,因公司涉嫌一起诈骗案,出走了,至今不知在哪里。听说他公司的副总及有关人员已被刑拘,他本人网上已被通缉。 一伙受骗的人找不到他,就来找我们。

从今年3月至今一个多月内,我们及外孙女接连受到这伙人的威胁。他们张贴传单,发短信威胁,还几次强行闯入我家,用砖头砸门,在锁孔上喷漆、塞牙签,在墙上、门上、信箱上、自行车上及地上喷红漆及写诬蔑的话。

还几次三番地去我们外孙女的学校门口,散发传单,围堵我及外孙女(外孙女现在由我们在抚养),说些不堪入耳的话,并发微信,扬言要泼硫酸,恐吓她,吓得她直哭,不敢上学。 我们简直度日如年,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生命得不到保障,数次都是我们求助110才摆脱他们的。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可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签约律师杨思纯:(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擅长处理地产租售及民间借贷法律事务。)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尚不适用于您这种情况。

不过,债权人找不到您女儿的“前夫”,就到家里来讨债虽说是件无奈的事,但运用过激行为是非常不妥的。他们采取的这些过激行为已经对您一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您选择报警是正确的。

警方的处理措施您没有提到,您可以要求警方根据情节依法处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合作公司法人代表有诈骗前科

微友: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的解释,现在我公司要跟一家需方公司签订一份价值3000万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供货方,对方是需方。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对方公司法人有合同诈骗前科,被判入狱8年,去年刚刑满释放。如果现在我们跟这家公司签买卖合同,先不管合同怎么样,主要是对方的合同款汇入我公司账号后,还未交货前,如果警方发现对方公司的全部资金是非法得来的,如非法集资等,警方有权查封我公司银行账号,查扣这笔合同款吗?也就是所说的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谢谢。

签约律师钱思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答: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有合同诈骗前科,则在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他告诉你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该情况一定是不真实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果贵司是在知道对方公司的款项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公司进行贸易,则存在该款项被追缴的可能性;如果贵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该款项,则不会被追缴,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存在公安机关对贵司账户中该部分款项进行查封以协助调查的可能性。

妹妹在宿舍睡觉从上铺掉下来了

微友:我妹妹是学校的住校生,前几天在宿舍睡觉的时候从上铺掉下来了,脑部淤血,加肩周骨折,这样的情况校方要负全责吗?妹妹是1996年出生的。

签约律师周碧君:(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婚姻家庭、财富传承。)

答:您的妹妹虽然已经满18周岁,但学校仍需对住宿的学生承担管理义务。首先,此事件中赔偿的比例额度要看双方的责任谁的大,就是床的保护措施是否周全,(比如床边护栏高度有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是否完全因为你妹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其次,妹妹作为成年人,而且一直在这个床铺上睡觉,自己没有注意安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所以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这两点需综合考虑。再次,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以和学校协商为先,如协商不成,可待妹妹治疗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构成伤残的话,还须进行伤残鉴定。其间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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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女婿因公司涉嫌一起诈骗案 离家出走了 受骗人用各种方法威胁我们和我外孙女

微友:我和我老头子是小学退休教师。 我们小女儿的前夫,外孙女的爸爸,因公司涉嫌一起诈骗案,出走了,至今不知在哪里。听说他公司的副总及有关人员已被刑拘,他本人网上已被通缉。 一伙受骗的人找不到他,就来找我们。

从今年3月至今一个多月内,我们及外孙女接连受到这伙人的威胁。他们张贴传单,发短信威胁,还几次强行闯入我家,用砖头砸门,在锁孔上喷漆、塞牙签,在墙上、门上、信箱上、自行车上及地上喷红漆及写诬蔑的话。

还几次三番地去我们外孙女的学校门口,散发传单,围堵我及外孙女(外孙女现在由我们在抚养),说些不堪入耳的话,并发微信,扬言要泼硫酸,恐吓她,吓得她直哭,不敢上学。 我们简直度日如年,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生命得不到保障,数次都是我们求助110才摆脱他们的。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可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签约律师杨思纯:(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擅长处理地产租售及民间借贷法律事务。)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尚不适用于您这种情况。

不过,债权人找不到您女儿的“前夫”,就到家里来讨债虽说是件无奈的事,但运用过激行为是非常不妥的。他们采取的这些过激行为已经对您一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您选择报警是正确的。

警方的处理措施您没有提到,您可以要求警方根据情节依法处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合作公司法人代表有诈骗前科

微友: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的解释,现在我公司要跟一家需方公司签订一份价值3000万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供货方,对方是需方。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对方公司法人有合同诈骗前科,被判入狱8年,去年刚刑满释放。如果现在我们跟这家公司签买卖合同,先不管合同怎么样,主要是对方的合同款汇入我公司账号后,还未交货前,如果警方发现对方公司的全部资金是非法得来的,如非法集资等,警方有权查封我公司银行账号,查扣这笔合同款吗?也就是所说的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谢谢。

签约律师钱思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答: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有合同诈骗前科,则在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他告诉你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该情况一定是不真实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果贵司是在知道对方公司的款项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公司进行贸易,则存在该款项被追缴的可能性;如果贵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该款项,则不会被追缴,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存在公安机关对贵司账户中该部分款项进行查封以协助调查的可能性。

妹妹在宿舍睡觉从上铺掉下来了

微友:我妹妹是学校的住校生,前几天在宿舍睡觉的时候从上铺掉下来了,脑部淤血,加肩周骨折,这样的情况校方要负全责吗?妹妹是1996年出生的。

签约律师周碧君:(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婚姻家庭、财富传承。)

答:您的妹妹虽然已经满18周岁,但学校仍需对住宿的学生承担管理义务。首先,此事件中赔偿的比例额度要看双方的责任谁的大,就是床的保护措施是否周全,(比如床边护栏高度有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是否完全因为你妹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其次,妹妹作为成年人,而且一直在这个床铺上睡觉,自己没有注意安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所以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这两点需综合考虑。再次,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以和学校协商为先,如协商不成,可待妹妹治疗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构成伤残的话,还须进行伤残鉴定。其间注意收集、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