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妈妈多年辛苦求医 让先天耳聋的女儿开口说话 女儿上幼儿园的第一天 湖北女孩童童1岁时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耳聋。她的父母没有放弃为她治疗。父亲秦某一天打三份工,为女儿筹钱治病。母亲晏某每天早上5点起床,辗转多家听力康复中心为女儿训练。经过4年时间,依靠助听设备,童童已经基本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开口说话,与人交流了。 今年2月24日,本来是童童上幼儿园的第一天。但母亲晏某把女儿带到了一家小旅馆。等女儿睡熟后,晏某用围巾捂死了女儿。当时,她自己也试图割腕自杀。当被问到作案动机时,晏某回答:“我感觉自己走到哪里都是多余的,只会拖累家里,拖累老公,我怕孩子长大了跟我一样没用、受苦。” 案发后,秦某向司法机关递交了一份谅解书。秦某说,2014年起,晏某就因抑郁症就医。2015年10月,晏某再次怀孕,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担心肚子里的孩子又可能有先天性疾病,选择做了人工流产。此后,晏某很少和人说话,足不出户,经常失眠。 “生活的压力,家庭的困难,孩子的残疾,自身的疾病加上小产后的抑郁,压得她精神崩溃,导致悲剧的发生。”秦某以被害人父亲的身份,请求司法机关能对妻子从轻处罚。晏某的公婆、数十名乡邻也为她求情。目前,司法机关已委托相关机构,对晏某是否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作鉴定。 曾接收童童的康复中心李园长说,她从事聋儿康复工作16年,见证了很多家长辛酸的陪读历程。很多家庭从开始的幸福之家,慢慢变成单亲家庭,有的为了给孩子做人工耳蜗,把房子都卖了。精神长期处于压抑、紧张和焦虑中,时间久了,许多妈妈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症。李园长认为,在聋哑等残疾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精神健康问题也不容忽视。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指出,生命权是宪法赋予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作为母亲,无论她以前多么爱女儿,也无论她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和理由,杀害年幼的女儿都是不可饶恕的,理应受到刑法处罚。但若经鉴定她患有精神障碍,属于半限制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