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亿、通讯员滨法:去年11月4日凌晨3点10分,滨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说,滨盛路江汉路口有人飙车扰民。 通过路面监控确认,有4辆车正在滨盛路来回竞速行驶。通过监控视频分析,参与竞速的几辆车,车速已涉嫌严重超过道路规定限速(60公里/小时)。 经过对视频的分析、追踪与现场走访,警方于去年11月19日依法固定了所有证据,传唤了本案涉案人员。 涉案4个驾驶员中,涂某30岁,江西人,大专毕业后在杭州开淘宝店为生,事发前他刚买下一辆二手的大众高尔夫R轿车,心痒难耐很想试试车子,就约了几个朋友半夜飙车。 当天跟涂某一起飙车的另3个驾驶员李某、朱某、钟某,都跟涂某年纪相仿,从事自由摄影、装修业等职业,驾驶的分别是保时捷、捷豹和宝马轿车。 昨天上午10点,滨江飙车案最终审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4日凌晨3点08分到3点21分之间,涂某等4人分别开车进行了5次追逐竞驶(有两车竞速,也有三车同时竞速),竞速过程中,行驶速度最快的是钟某驾驶的宝马,最高时速不低于105.1公里,其次是涂某驾驶的高尔夫R,最高时速不低于102.8公里。 整个竞速过程中,四车最低时速都没有低于90公里。 滨江法院认为,被告涂、李、朱、钟四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行为都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四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犯罪尚未构成其他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宣判,涂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朱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钟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