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是一名孕妇,在我怀孕35周多的时候,坐公交出了事故——司机急刹车,将车开到沟里了。我受了惊吓,又发生了碰撞,当时就感觉身体不对劲,出现宫缩。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有先兆早产迹象,让我住院保胎。 现在保胎到37周足月,公交公司开始有点不愿意再管,但是拔针后又出现宫缩,医院说可以生产,已经足月了。我找公交公司协商,他们认为保胎费用已经帮我付了,既然人没事了,后续其他费用就不应该找他们了;但是我觉得,之后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事完全是司机的责任,他们应该对我和孩子负责到底。 我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生产的费用他们应该承担吗?我老公的腿也在那次事故中被摔肿了,已经去医院看了,后期的赔偿又该怎么办呢? 签约律师富颖:买票乘坐公交车,你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同时你是消费者,由于公交公司原因导致你受伤或者需要保胎,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具体要看你的生产与这次受伤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如果是自然分娩,公交公司无须承担费用;如果因此事导致多付费用,则公交公司应当承担多付的部分。 同理,你丈夫受伤是公交事故导致的,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约律师 富颖 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