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有一个姨妈,姨父去年不幸去世,但他们名下的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户主还是我姨父,同时他们没有子女,我姨妈的婆婆还健在,所以这个房子有部分归属她婆婆,我姨妈愿意出资把属于她的部分给她,但婆婆因种种原因不愿意。现在房子过户不了,户主还是我姨父。我姨妈说愿意在她百年后,把属于她的部分留给我,那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公证,或者说有其他方法让房子过户到我姨妈名下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连银迪(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第一,如果姨妈想把丈夫部分继承析产处理清爽,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达到给钱婆婆由姨妈完全取得房产的目的。第二,如果就按现状,姨妈也可以把自己部分立遗嘱处分。关于公证,最主要是有关材料的提供,具体可以与公证处联系。第三,为了方便你后面继承姨妈的财产,建议你姨妈现在把第一个问题处理掉,否则留到你继承姨妈遗产时,仅材料收集就会很麻烦。另外,因为你不是法定继承人,姨妈立遗嘱把她所有部分的财产给你继承就属于遗赠,遗赠需要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