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通讯员 季轩 记者 殷军领 本报讯 杭州市纪委昨日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例如,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胡云海违规干预公款存放问题。 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胡云海为帮助其亲属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下属单位某公司500万元资金存放到其指定银行。胡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耀文贪污、受贿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胡耀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胡耀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拱墅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原副调研员颜文受贿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期间,颜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礼卡。颜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城市管理科原副科长、北塘河畔建设指挥部规划建设办原副主任蒋吾良受贿、滥用职权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蒋吾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征迁企业谋取超额征迁补偿,非法收受被拆迁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滥用职权,违反征迁补偿政策,通过违规指使评估公司人员虚构设备清单等方式,帮助某被拆迁企业获得高额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蒋吾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