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公积金新政落地 记者 张康康 昨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放宽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年限,二是异地贷款由支持全省放宽至全国。 在调整二手房首套首付比例上,省、市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 杭州市公积金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与杭州市公积金相比,省直公积金没有购房面积的门槛,仅有房龄年限的限制(与市公积金相同)。但不管怎么样,二手房首套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了。以市公积金为例,先前二手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成。 其余方面,省、市公积金政策一致。譬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另外,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省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