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地方法庭法官奥伦斯坦判决,联邦政府无权强迫苹果公司为一部嫌疑人的苹果手机解锁。这是苹果与联邦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以及联邦法院加州河滨地方法庭就解锁事件抗争以来,首次获得来自地方法庭法官的支持。 事情缘起去年12月2日的一桩枪击案。当天,加州圣贝纳迪诺郡卫生局职员法鲁克在一场圣诞聚会中与妻子持枪打死14人,法鲁克夫妇被警方当场击毙。为调查案件,FBI需要打开法鲁克的一部苹果手机,由于不知道密码,FBI要求苹果公司在技术上配合。但FBI不是要苹果公司破解手机里的信息,而是让苹果公司开发一种解密软件,可以绕开现有的加密机制,装到任何一部他们想要破解的苹果手机上,然后就能获取信息。 今年年初,联邦法院加州河滨地区法庭法官皮姆发布命令,要求苹果提供解密软件,帮助FBI调查法鲁克的手机。 苹果公司不同意,认为这是要他们开“后门”。在“棱镜门”事件后,脸谱、苹果和推特公司曾先后宣布不会给谁留“后门”。 2月25日,苹果向法院提交文件,首次对法庭命令作出正式回应,要求法庭撤回命令,称其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并谴责联邦政府通过法院行使危险权力,实行对法律的无限解释。 奥伦斯坦指出,美国政府曾依赖1789年通过的《全令状法》(All Writs Act),要求设备制造公司和运营商提供“后门”。根据这个法案,法庭可以要求任何人去做几乎任何事,只要这有助于执行法庭命令,且不存在“不合理的障碍”。但如今已是21世纪,涉及隐私和技术的重大问题应由当今立法者决定,而不是由对旧法律的重新解读来决定。 苹果公司是否应该协助政府解锁苹果手机,近段时间几乎成了美国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曾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苹果在这场官司中输了,CEO库克或将锒铛入狱。现在看来,有了法官的支持,苹果和库克都安全了。 然而民意并不买账。据《华尔街日报》的调查结果显示,38%的受访者认为苹果不应解锁枪击案嫌犯的手机,而51%的受访者认为苹果应当这样做,其余11%的受访者未发表意见。 (据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