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是成都一家外资IT企业的管理人员,平时收入不菲。去年国庆假期后,她以身患重病为由,向公司请病假。 由于卢女士提交的各项手续齐备,公司同意了她的请假申请,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她支付了工资和各项补贴。 去年年底的一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卢女士的朋友圈自她请假以来,显示的全是她在全世界旅游的照片。她在各种景区里自拍,朋友圈显示的定位地点和自拍照中的景区相印证。 日前,公司相关人士来到成都公证处。了解详细情况后,公证员李春慧制定了“微信朋友圈证据保全公证”方案:通过陈先生的手机,一步步将卢女士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文字以及定位地点等全部进行证据保全,并出具保全公证书。 最终,公司凭借这份公证书,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与卢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 李春慧说,企业所做的是电子信息证据保全,“近年来,对包括来往邮件、QQ、微信聊天信息以及网页等电子信息要求做证据保全的,越来越多。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公证,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整个过程中,公证机构并未和卢女士直接接触。至于对方为何会将出游照片放在朋友圈内,李春慧分析,可能是一时疏忽,“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就是晒照成瘾,吃顿饭都要先拍照发朋友圈。”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说,法律一旦认定劳动者以欺骗手段休病假,其病假将被取消,而未到岗时间则会被视为旷工,“由于很多单位对旷工行为规定了对应的后果,最严重的情形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能因此面临劳动关系的解除。因此,以欺骗手段休病假肯定不可取。” 据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