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到想哭的胡歌霍建华北海道写真 杂志18元包邮,现在疯炒到158元! 记者段静 高峰 近日,胡歌和霍建华的北海道写真大片终于网上放出来了。两位男神在冰天雪地为某知名时尚杂志拍摄的写真,简直张张都让少女们帅到想哭!那眼神,那发型,那衣服…… 这期3月号的杂志,分为海报版和无海报版。可连无海报版的都被疯抢!据说上市6万册,全部售罄。 昨天,杭州网友“小草”收到了她十天前在官方旗舰店上抢到的这期杂志,包邮价18元。这是她好不容易在杂志第二次补货时抢到的。她马上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晒了出来:“终于到了!中午不用吃饭了!”她说,这本是留着自己“慢慢舔”的。 朋友们纷纷留言表示羡慕嫉妒恨。 有朋友告诉“小草”,这期杂志已经炒到158元一本,甚至更高价。 大家都说,当初为何不买个几千本?发财了! 买不到的肝肠寸断 网友“火锅少女100斤”:讲真!如果胡歌霍建华那套北海道写真出一整本时尚××,多少钱我都买! 网友“黑色星期八九十”:真的只不过想买本时尚××而已,据说3万册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全部预售没了……18元一本的书,被淘宝炒到了200元一本,姐姐我不要了。话说没买到,心情不好。 我特意在某宝上搜了一下,发现无海报版的这期杂志,最高已经卖到了200元一本。大部分价格都在百元左右,一家给出了“良心价”——80元,立刻吸引了两百多人购买,马上断货。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陈洁琼 真的可以囤个几千本卖吗? 答:我国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没证炒高价格 严重要担刑责 如果参与高价出售杂志的主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则属于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依法应由主管部门依职权予以取缔,轻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个人非法经营期刊一万五千本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期刊五万本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杂志发行主体合法,则杂志价格从18元炒到158元应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属于犯罪行为。这期杂志价格之所以能被疯炒,是因为胡歌和霍建华目前正处于爆红阶段,喜欢他们的粉丝人数分外庞大,导致杂志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应量,价格抬高,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就不存在违法一说了。 如果个人少量倒手,不足以达到扰乱市场的话,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