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家企业逃税13亿元 厦门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案”:5个月时间,一个12人的犯罪团伙以全国166家公司名义,通过黄金交易取得近百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13亿元。 166家公司“采购”黄金 获93亿元增值税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货物时,需要给购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税款对于销售企业而言为“销项税”,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对于购货企业而言为“进项税”,可在缴纳增值税时,凭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纳税额。 2015年11月,柳州、南京等地国税机关发现,当地一些企业在抵扣税款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来自厦门同一家黄金销售企业。 厦门警方调查发现,使用这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牟利企业有166家,但他们在厦门的黄金交易都是由居住在深圳的3人完成:郑某洽谈合同,洪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郑某某领取黄金。 “在5个月时间里,3名犯罪嫌疑人以全国166家企业的名义向厦门这家企业购买黄金,并领取了93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1月15日,厦门公安、国税部门在深圳、汕头,抓获以郑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4个,缴获公司印章、银行U盾等一批作案工具。警方调查发现,这166家企业的印章、网银U盾、账户等都在犯罪团伙操控之下。显然,企业对于犯罪团伙冒用自己名义签署黄金购销合同是知情的。 专案组负责人说,犯罪团伙取得的93亿多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3亿多元的税款。 犯罪利益链:犯罪团伙和逃税企业相勾结 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支付了黄金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并领取黄金实物和增值税发票,黄金交易是真实的。 犯罪团伙在购买黄金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和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本案中,犯罪团伙的窝点位于深圳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附近,这里遍布黄金批发、零售、加工商贩。嫌犯洪某说,购买的黄金在这里很容易就卖出去了,不用开发票。 犯罪团伙再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比如,企业以票面金额5%的价格购买了票面金额1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为500万元,却能够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抵扣应纳税额,即实际减少缴纳增值税1700万元,企业逃税1200万元。 2015年,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约占所有虚开发票案件的一半。 厦门市湖里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洪青平说,这主要是因为黄金具有体积小、价值大、流动性好、便于私下交易等特点,“比如,如果通过购置服装等消费品来获得增值税发票,犯罪分子需要准备庞大的仓储,也难以很快将这些库存转手销售。实物黄金所需存储空间不大,价值不菲,还容易变现,这是犯罪分子选择黄金的主要原因。”(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