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报集团主办
2016年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查找
A15:浙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本版主要新闻
温州一网店夸大玛卡功效被罚7万元
开学第一天送孩子上学 两对家长就进了派出所
西泠印社举行 朱炳仁铜印个展
全省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技术支持 :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日报 都市快报 每日商报 都市周报 城报
萧山日报 余杭晨报 富阳日报
高级搜索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返回主页
上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全省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2016-02-24

校车超载入刑

通讯员 梁斌 王良辰 记者 郭婧

临海人毛某和老婆办了一个私立幼儿园,还置办了一辆校车,但也因为这辆校车,近日毛某被临海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浙江省首例校车因超载而入刑的危险驾驶案。

2015年12月2日,毛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幼儿校车送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16时03分在临海市小芝镇南丰村正大机械厂门口时被交警拦下,当时车上一共有42名孩子和2名成人,但这辆校车核定载人幼儿21人+成人2人。

临海检察院审查还发现,该校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在到期之后,并未重新申领新的校车标牌。据毛某供述,该幼儿园登记有幼儿177名,其中115人需要接送,而接送车辆仅有一辆。毛某为贪省力,将本应分批接送的幼儿塞进了一辆校车。

法院认为,毛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荐好友] [打印本页] [收藏本文]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