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70多岁的老两口被侄子赶出家门,居无定所的两位老人相约在侄子家门口自杀。昨天,74岁的刘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某与王某曾于2006年与其侄子王明(化名)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房产归王明所有,刘某与王某被限期搬离。 今年1月17日9时,刘某与王某再次来到侄子王明家,向他索要房屋。因王明家中无人,没人应门。王某就与刘某商量要死在王明家门前,由刘某先将王某砍死,然后刘某再自杀。 于是,刘某用菜刀朝王某脖子上砍了三四刀,顿时血流如注。处于半昏迷状态的王某仍然要求刘某将自己杀死。无奈,刘某又用刀背往王某头部砍了四五刀,王某昏了过去。刘某感到后悔,就向邻居张某求救,希望张某报警。警察及时赶到并将正在企图自杀的刘某抓获,并将受重伤的王某送到医院抢救。目前王某依然还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属于相约自杀。本案中,案发前王某与刘某就商定两人要一起在王明家自杀,这符合相约自杀的构成要件。 刘某在砍伤王某后,选择报警,并没有实施自杀,这种行为已经从相约自杀转变成帮助自杀。所以刘某帮助他人自杀,剥夺王某的生命权利的行为完全符合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在处罚上应酌情予以减轻。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