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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最长可休几天?45天!
29年前颁布的这一规定如今九成人不知道
2010-02-21

  一转眼,春节7天假期结束了,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有专家支招——可以申请休探亲假,而且名正言顺。

  调查:九成人士不知有探亲假

  19日,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100多位在南京工作的年轻人。当被告知可以休探亲假时,90%以上的人都瞪圆了眼睛:“探亲假?有假期,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

  对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说,198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质疑:知道了也不敢申请

  “想请假?太难了。我们都不敢休年假,加班费也不敢要,哪还敢提探亲假啊。” 在企业工作5年多的于先生说,自己进公司两年,按说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一天没休不说,还经常加班。

  采访中,很多外地来南京工作的年轻人均表示,探亲假“可望而不可求”。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都推行不开,就是有“探亲假”,能请下来吗?敢去请吗?

  

  声音:

  29年未变的探亲制度过时了?

  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自1981年《探亲规定》公布后,29年都未曾进行过修改,以至于很多人都淡忘了“探亲假”这一权利。

  “要想重新利用探亲假,国家还需要对探亲假的规定更细化 ,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有关劳动法专家建议,职工和企业可先通过“集体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谈这项福利。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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