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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一起贪了1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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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一起贪了177万
2010-02-08

  通讯员陈雷、马晓 记者沈之蓥播报

  

  宁波鄞州区法院5日开庭审理了一桩职务侵占案。

  被告是两个女人,孩子都才一两岁,她俩原本在同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董某1983年出生,宁波人,公司出纳;葛某1974年出生(取保候审),台州天台人,公司会计。

  董的表姐是物流公司老板的妻子,靠着这层关系,她于2003年进入公司做出纳。

  董所在的物流公司业务量很大,但财务管理混乱,她趁机伸手偷拿公司的钱,会计葛某发现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接受了董给的12万好处费。

  董的胃口越来越大了,两年间,她拿了公司177万。

  

  葛某很后悔:

  我是2007年初偶然发现她拿钱的,她拿的第一笔钱差不多2万元的样子。我跟她提出这样不行,她后来给了我一笔钱,我当时有些贪心、也有点侥幸心理,就收下了,再说老板娘是她亲戚,我也不敢得罪她。

  我从她那总共拿了18万,其中12万是她给我的,6万是分两次向她借的。

  她这人平时胆小,守本分,不乱花钱,我根本没想到她会拿那么多,以为她只拿了十几万,要是知道,我肯定会阻止她。

  我现在很后悔,每晚都睡不着,老做噩梦,我当时真不该那么贪心拿那些钱,我对不起老板、父母……

  

  法庭上,两人自愿认罪。根据法律,职务侵占在10万元以上便属数额巨大,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法官问了董几个问题。

  钱都用到了哪些地方?

  董:房子总价80多万,还了三四十万按揭款,之前付的房款大多是借来的,用于还债;

  买了一辆卡罗拉轿车,价值20万;

  存银行47万;

  另外部分用于生活花销。

  这么做有没有考虑后果?

  董:我不懂法。

  

  万一被发现怎么办?

  董:没有回答。(根据公安笔录,董曾交代:反正老板娘是我表姐,发现也没什么关系)

  

  家里人知道你做这事吗?

  董:我老公知道,他没问我,但心里是知道的。有一次他还开玩笑说:你这钱偷来的啊?我没讲,他也没再问。

  

  公司后来查账,此事案发,公司与董谈妥:房、车过户给公司,加上未花掉的侵占款,公司答应不报案。

  但没多久,董便做了一些惊人举动:将车过户给老公,与老公离婚,其老公向法院起诉向公司追讨房子。

  “这些都是我老公出的主意,我被他利用了。”董说。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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