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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有新亮点
经适房产权由政府与住户共享
2010-02-04

  据专家透露,《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已启动,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法案中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说,这部法律已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

  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

  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

  申卫星解释,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

  申卫星透露,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据羊城晚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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